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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破衔接,十五起执行案件全额清偿
日期:2023-10-12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谢谢法官!没想到按照法官的建议申请公司执转破,还能去追究股东的出资责任,让拖欠我们的款项有了着落,为法院推动破产的加速度点赞!”

前段时间,南京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15名债权人给“执转破”团队法官唐风华送来了锦旗。

 2022年2月起,秦淮法院执行局陆续办理了15件被执行人为南京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执行案件,案由均为服务合同纠纷,被执行人均以提升学历为由收取了申请执行人服务费但并未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根据生效法律文书,应退还相应款项,合计执行标的9万余元。执行过程中,法官经财产查控未发现该公司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上述案件均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方式结案。

2022年6月,在执行法官的释明建议下,朱某作为债权人代表,以被执行人南京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有多起案件未能执行完毕,现确已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为由,向本院申请破产清算。同月,本院依法裁定受理南京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破产管理人。

破产管理人在尽职调查中发现,该公司注册资本为50万元,股东为付某、孙某。付某认缴出资25.5万元,孙某认缴出资24.5万元,认缴出资期限均为2070年4月2日。

该公司虽无财产可供变现,但两股东付某、孙某仅认缴出资,并未实缴,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未缴纳出资应加速到期,管理人可以起诉要求股东承担出资责任。破产管理人根据已确认的某公司债权数额,暂仅要求两股东共同缴纳出资15万元。该案经一审、二审审理,南京中院最终作出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由两股东付某、孙某依法缴纳出资15万元。

判决生效后,两股东主动履行了义务。至此,15件执行案件得以顺利化解,全体债权人均足额受偿了款项。债权人对法院履职尽责化解纠纷,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表示感谢,向法官送来锦旗。

秦淮法院在破产案件审理中,坚持“有破有立”,推动执行程序和破产程序相互借用资源手段、合力破解疑难问题,在正确发挥破产制度市场救治功能的同时,严查破产企业逃废债行为,督促管理人提起追回财产等衍生诉讼,坚持执破融合,以破促执,同步提升“执行合同”和“办理破产”两项核心指标,助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2023年至今,秦淮法院共移送审查执转破案件72件,涉及执行案件360件,涉及债权总金额4200余万元,目前已审结71件。

法条指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出资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管理人应当要求该出资人缴纳所认缴的出资,而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