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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动态

误入歧途的他,给法官写了一封信
日期:2024-03-27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件

2020年8月,被害人汪某被电信网络诈骗34万余元,其中28万余元汇入被告人胡某文提供的多个银行账户内,后被告人胡某文指使被告人胡某元(系胡某文的弟弟)等人将上述赃款予以转移。其中,被告人胡某元明知系犯罪所得,仍将汇入其母亲刘某银行卡内的人民币11.12万元予以转移。

秦淮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胡某文、胡某元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转移,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胡某文具有坦白、认罪认罚、退赔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的量刑情节,被告人胡某元具有自首、认罪认罚、退赔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的量刑情节,判处被告人胡某文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判处被告人胡某元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一封写给法官的反思信

“哥哥从小就很优秀,他叫我做什么,我就做什么。看到哥哥给家里带来的改变,我也想改善家里的经济状况,但我忘记了,财富要靠合法的手段去争取。被害人的钱款可能是一家人的看病钱、上学钱甚至是救命钱,我的接收、转账行为促成上游电诈犯罪的完成,在一定程度上就是他们的帮凶。我对不起被害人,也辜负了父母、老师的栽培,只希望尽力弥补被害人的经济损失,以后努力学习、好好工作,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被告人胡某元在写给承办法官的这封信里,讲述着他的成长经历与心路历程。

被告人胡某成与胡某元系亲兄弟,胡某成是哥哥,胡某元是弟弟,二人出生于云南省弥勒市,从小一起长大,感情深厚。虽家境贫寒,但哥哥胡某成学习成绩优异,2014年毕业于云南省某大学,专业缅甸语,大学毕业后即前往缅甸的工厂从事翻译工作。在一些不良分子的影响下,胡某文不知不觉走上帮助上游电信网络诈骗分子接收、转移赃款的违法犯罪道路,并将弟弟胡某元也拉进缅北“洗黑钱”这一圈子。胡某元从小以哥哥胡某成为榜样,在哥哥的鼓励、资助下考入大学,案发时,胡某元系桂林市某大学的大学生,本应在大学校园里学习知识和技能,为未来打好基础。

法官寄语

“希望你们吸取教训、痛定思痛,在今后的人生道路上继续相互加油打气,拥有重新开始的勇气。”在庭审的教育环节,法官这样说道。同时,法官提醒广大群众:

1.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接收、转移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切莫因贪图所谓的“好处费”将银行卡、微信收款码、支付宝收款码等租借给他人使用,沦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帮凶”。全民反诈、你我有责,大学生们更要珍惜美好的大学生活,坚决抵制向他人供卡、转移赃款等违法犯罪行为。 
    2.不法分子常以“境外高薪职位”为诱饵,引诱求职者出国务工,务工人员一旦离境,可能被迫从事电信网络诈骗等各种违法犯罪活动,人身、财产安全也得不到保障。大学生在找工作时务必提高警惕,如需出境务工,一定要通过合法、正规途径提前办理相关手续。
    3.广大群众要了解、掌握常见的电诈类型,遇到疑似电诈时多问几个“为什么”,坚持“四不原则”,即不登录陌生网址链接、不添加陌生QQ微信、不下载陌生APP、不向陌生账户转账汇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