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
法院动态
《家事之声 秦法有约》 家事国事天下事,事事关心; 笑声哭声争吵声,声声入耳。 大家好,这里是房法官说家事。 第十六期: 不让我探望,我能不给抚养费吗? 案情简介 背对背调解 解双方心结 案情看似简单,却是原被告双方几年来的积怨。因为曾经婚姻中的争吵与不和,当事人都带有情绪,不愿配合对方调整行动。 “离婚以后,我们的沟通更少,隔阂更大了。” “想起曾经的事,我就不愿见到他,也不想孩子见到他。” 接到案件后,婚姻家事调裁复合团队的调解员鲍定玉第一时间联系双方,约定时间组织调解,谁曾想双方见面后却互不相让,气氛一度紧张。 见此情形,有着多年家事调解经验的鲍定玉也有些许犯难,通过与团队指导法官房春娥沟通,家事团队认为双方虽然情绪对立,但应当尽最大努力打开当事人的心结,于是二人决定将原告小李请到隔壁调解室,分别疏解双方情绪,由法官、调解员同时开展背对背调解。 “行使探望权确实是你的权利,但是按时支付抚养费是你作为父亲应该做的,孩子尚小,能够树立一个诚实守信的榜样,相信也是你希望做的,这样也能够安抚被告的情绪,给你探望打下更好的基础。”在调解室,调解员鲍定玉对原告小李劝说道。 法官寄语 探望权是父母离婚或解除同居关系后,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享有的可以对孩子进行探望的权利,探望权和给付抚养费各自独立,不能相互抵消也不能互为前提。换言之,不能因一方不给付抚养费而不允许其探望子女,也不能因一方不允许探望子女而不给付抚养费。如果一方阻碍另一方行使探望权,可以通过协商或诉讼的方式解决。 探望权等涉及人身关系的家事案件中,往往在案件事实的背后隐藏着原被告双方情感的纠葛与多年的矛盾,处理此类案件需要向双方当事人释法说理、将法律讲清楚,更需要剖析双方背后的真实矛盾与成因,才能做到释法结、解心结。 近年来,秦淮法院立足家事案件的特殊性和保护妇女儿童权益的工作实际,深入推动家事案件诉源治理及家事审判专业化建设,设立婚姻家事案件调裁复合团队,推动婚姻家事案件的源头疏导和实质化解,不断延伸司法服务,年均化解婚姻家事纠纷近700件,有力推动家事案件诉源治理、促进家庭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