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法院动态

法院动态

秦淮法院涉老审判点亮锦旗“红”
日期:2022-11-03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1667463163664054588.jpg

“感谢你,陶法官,判决下来之前,我之前一直担心自己的房子就这么要没了!”

2022年10月的一个早晨,一面印着“维护法律尊严,伸张公平正义”字样的锦旗送到了秦淮法院红花法庭陶宁法官的手里。

当事人担心的房子,事情还得从前段时间说起。

年近六旬的原告张某,系小张的姑姑,小张与案件被告小王系同学关系。

2016年初,小张告诉姑姑可以把房子帮她卖掉。张某、小张与小王签订《南京市存量房买卖合同》,张某、小张将南京市秦淮区某处房屋(以下简称诉争房屋)出售给小王。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小王未支付购房首付款。2016年1月,诉争房屋登记至小王名下。

2016年2月,小王将诉争房屋作为抵押物向银行申请贷款,并为银行设立抵押权,该贷款发放至小张名下。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双方未对房屋进行交接,诉争房屋现仍由张某及其丈夫居住。

另外,小王将南京市秦淮区一处房屋(以下简称A房屋)出售给小张,约定了房屋转让价款,并约定房屋交付时间为2016年3月底,房款支付时间及支付方式空白。2016年2月初,小张将A房屋作为抵押物向银行申请贷款,并为银行设立抵押权。

在另一生效案件审理中可知小张其出售诉争房屋及购买A房屋的行为,系为了办理银行贷款,双方并无房屋买卖的意思,且双方并未实际交付房屋。

刚刚收到案件后,原告张某情绪比较激烈,她认为自己受到了欺骗,担心自己要从住了一辈子的房子里面被赶出去。”承办法官陶宁说道。

在了解张某年龄较大、生活有难处等情况之后,陶宁法官凭借多年审判经验与张某耐心沟通,让其放下戒备、稳定情绪,详细地阐述案件事实。

在审理中,陶宁法官还多次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向老人及时通报案件审理进度,庭审中及时向老年人进行专业法律术语解答及法律释明。

从维护公序良俗,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角度思考,综合案件事实,法院最终判决张某、小张及小王就诉争房屋签订《南京市存量房买卖合同》因不具有房屋买卖的真实意思而无效。

该纠纷的妥善解决深刻体现了孝老爱亲、诚信友善的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当事人送来锦旗表示感谢。

面对多发的涉老年人权益矛盾纠纷,2022年3月,红花法庭在社区建立了“适老工作站”,组建“3+1+1涉老案件专业合议庭”,选派三名员额法官、一名法官助理与一名家事案件调解经验丰富的人民调解员共同组成,归并审理涉老民事案件。

同时,参考家事案件审理模式,引入家事调查程序,由人民调解员和法官助理对案件背后的家庭和社会关系进行调查了解;对于心结比较重的当事人开展心理疏导,帮助法官判断老年人心理状态,在邻里关系等问题上提供建议和帮助,切实减轻老年人诉讼中的矛盾和诉讼外的心理负担。

下一步,秦淮法院将与时俱进更新涉老维权理念,内外联动构筑立体维权网络,延伸职能引领良好社会风尚,为更好地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美好晚年生活需求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