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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动态

助力重点工程 服务城市建设 在线调解体现司法担当
日期:2022-04-22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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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法官,感谢你!我们公司之前也有遇到过建设工程款项的案子,想不到这么快能帮我们结案!”

一起涉及南部新城开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在秦淮法院红花法庭刘浩冬法官的主持下,得以圆满化解,当事人深感案件调解的快速,以及法官在其中的专业与负责,郑重表示感谢。

根据南部新城整体开发建设整体安排,需要于大校场以北某河流建设桥梁。桥梁中标之后,经过转包分包,原告某甲钢结构公司从被告某乙工程公司处承接该桥梁的钢结构制作、供货工作,后因原被告双方关于工程款计算的工作量和价格有争议,承包方某甲钢结构公司起诉至秦淮法院。

案件受理后,经过查阅卷宗,承办法官刘浩冬敏锐发现该案涉及南部新城开发建设的重点桥梁,为了落实保障南部新城快速开发建设、推进重点工程按时竣工验收的精神,刘浩冬第一时间对案件进行排期,并决定采取在线的方式进行庭审。

“我们负责加工制作,提供的材料没有问题,经过被告验收合格之后,就应该支付工程款……”

“原告主张的工程款计算的工作量和价格,都有严重错误,根据合同要求,需要综合运输费、人工费、机械费、管理费等等。如果把损耗算进去,是不相符的……”

庭上,原被告双方就合同的细节与计算方式针锋相对,互不相让。

经过举证质证、法庭辩论环节,刘浩冬法官发现了案件的症结之所在:对于合同约定的工作量是否完成,以及计算方法,双方始终无法达成一致意见。

根据过往经验,涉及此类工程款项支付的纠纷,需要等待主体工程全部完工之后进行鉴定,如此一来,一方面耗费时间,工程全部竣工还需等待1-2年;另一方面,工程鉴定需要对工程整体打包进行鉴定,需要花费较多成本,费钱费力。

秉持着尽快化解纠纷,减少当事人诉累,并推进工程尽快竣工,服务南部新城建设发展的精神,刘浩冬法官在庭上对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调解:

“目前情况,如果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在裁判之前需要进行进行鉴定。

如果双方能够同意尽快解决纠纷,各退一步,就能省去鉴定的时间金钱成本,也有利于双方后续商业上的长久合作。

刘浩冬法官站在双方当事人角度的一番释法说理,让原被告双方都表示认可,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各自调整了工程款的计算方式,达成了调解意向。

一起涉及南部新城开发建设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就此圆满画上句号。

作为南京市重点发展建设的城市规划,南部新城着力打造先进规划理念的集中示范区,承载着实现“枢纽经济平台、人文绿都窗口、智慧城市典范”的宏伟构想。

按照案件类型、地域特色进行布局,秦淮区大校场区域恰好位于红花法庭的服务范围。

近年来,红花法庭一直着力落实区委实施“人居环境改善行动”“民生福祉增进行动”“基层治理效能提升行动”的要求,针对南部新城建设过程的常见问题,规范合同签订和履行程序,从源头减少纠纷诉讼;涉及新城开发的诉讼案件,积极适用调解程序,提高审判质量,为建设工程有序推进提供助力。

     接下来,秦淮法院将继续发挥司法职能作用,依托红花法庭“七彩红花”特色品牌,助力老城有机更新,保障新城开发建设,聆听社区民意万象,化解各类矛盾纠纷,有序融入基层治理,为服务城市建设发展提供强有力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