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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淮区法院2018年度部门预算公开
日期:2018-02-12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秦淮区法院2018年度部门预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机构设置及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三、2018年度部门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秦淮区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代表国家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区法院的具体职责包括:审理辖区内及上级法院指定管辖的刑事、民商事及行政等一审诉讼案件;依法执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家行政机关依法申请执行的案件;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告诉申诉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审理由区检察院提出的抗诉案件,以及由本院审判委员会提起的再审案件;负责协调、管理本院的审判和执行工作;负责全院的思想政治工作、党建工作及业务培训等;管理本院的经费和物资装备;其他应由基层人民法院负责的事项。

  二、部门机构设置及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1.  根据部门职责分工,本部门内设机构包括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三庭、民事审判第四庭、民事审判第五庭、刑事审判第一庭、刑事审判第二庭、行政审判庭、速裁第一庭、速裁第二庭、未成年人及家事案件审判庭、审判监督庭、民事案件执行局、行政案件执行局、立案庭、红花人民法庭、办公室、司法行政装备管理科、政治处、监察室、研究室、信息中心、机关党委、司法警察大队等24个部门。本部门无下属单位。

  2.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纳入本部门2018年部门汇总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共计1家,为秦淮区法院本级。

  三、2018 年部门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秦淮区人民法院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建设“现代化服务型法院”为目标,继续增强服务大局实效、提升公正司法水平、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加强法院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司法在服务大局、促进社会管理法治化方面的重要作用,推进秦淮法院各项工作取得新发展,为建设“强富美高”新秦淮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秦淮区法院2018年度收入、支出预算总计14313.65万元,与上年相比收、支预算总计各增加4563.4万元,增长46.80%。主要原因是增加俞家巷改造工程,办案业务费、物业管理费等项目支出增加及人员支出的增加。其中:

  (一)收入预算总计14313.65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预算总计14063.65万元。

  (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算14063.65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4776.65万元,增长51.43%。主要原因是增加俞家巷改造工程,办案业务费、物业管理费等项目支出增加及人员支出的增加。

  (2)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0万元,与上年持平。

  2 . 上年结转资金预算数为250 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213.25万元,减少46.03%。主要原因是2017年年末结余结转资金少于2016年。

  (二)支出预算总计14313.65万元。包括:

  1.公共安全(类)支出12631.18万元,主要用于法院开展审判工作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4128.87万元,增长48.56%。主要原因是增加俞家巷改造工程,办案业务费、物业管理费等项目支出增加及人员支出的增加。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93.18万元,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120.38万元,增加21.02%。主要原因为离退休人员增加及工资调整。

  住房保障支出989.28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及购房补贴等住房改革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314.13万元,增加46.53%。主要原因是住房改革支出调整。

  3.结转下年资金预算数为0万元。

  二、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秦淮区法院本年收入预算合计14313.6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4063.65万元,占 98.25%;

  上年结转资金250万元,占1.75%。

  三、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秦淮区法院本年支出预算合计14313.6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743.83万元,占68.07%;

  项目支出4569.82万元,占31.93%;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秦淮区法院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4063.65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4776.65万元,增长51.43%。主要原因是增加俞家巷改造工程,办案业务费、物业管理费等项目支出增加及人员支出的增加。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秦淮区法院2018年财政拨款预算支出14063.6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8.25%。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4776.65万元,增长51.43%。主要原因是增加俞家巷改造工程,办案业务费、物业管理费等项目支出增加及人员支出的增加。其中:

  (一)公共安全(类)

  1.法院(款)行政运行(项)支出8061.36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937.75万元,增长31.64%。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及员额制改革带来的工资调整。

  2. 法院(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支出29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90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增加俞家巷大楼物业经费及预算结构调整。

  3. 法院(款)案件审判(项)支出2365.6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710.16万元,增长42.90%。主要原因是办案业务费等项目支出增加,增加正版软件购置项目等。

  4. 法院(款)案件执行(项)支出18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20万元,增长200%。主要原因是刑事救助、执行救助、信访救助等各类司法救助增加。

  5. 法院(款)其他法院支出(项)支出1484.22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484.22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增加俞家巷改造工程。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1.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支出693.18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20.38万元,增加21.02%。主要原因是离退休人员增加及退休工资调整。

  (三)住房保障支出

  1.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346.28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51.96万元,增加17.65%。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及公积金调整。

  2.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支出457.86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21.85万元,增加94%。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及提租补贴调整。

  3. 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支出185.13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40.31万元,增加27.83%。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及购房补贴调整。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秦淮区法院2018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9743.83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8772.0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754.04万元、津贴补贴2522.47万元、奖金751.19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172.01万元、社会保障缴费19.11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3354.56万元、离休费82.64万元、退休费763.86万元、住房公积金346.28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5.85万元。

  (二)公用经费971.8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68万元、水费7万元、电费150万元、公务接待费5万元、工会经费25.35万元、福利费13.43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51.45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551.59万元。

  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秦淮区法院2018 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14063.65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4776.65万元,增长51.43%。主要原因是增加俞家巷改造工程,办案业务费、物业管理费等项目支出增加及人员支出的增加。

  八、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秦淮区法院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9743.83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8772.0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754.04万元、津贴补贴2522.47万元、奖金751.19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172.01万元、社会保障缴费19.11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3354.56万元、离休费82.64万元、退休费763.86万元、住房公积金346.28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5.85万元。

  (二)公用经费971.8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68万元、水费7万元、电费150万元、公务接待费5万元、工会经费25.35万元、福利费13.43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51.45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551.59万元。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秦淮区法院2018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95万元,占“三公”经费的95%;公务接待费支出5万元,占“三公”经费的5%。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支出0万元,与上年持平。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支出95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预算支出0万元,与上年持平。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支出95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7.5万元,主要原因公务用车减少3辆。

  3.公务接待费预算支出5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2万元,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减少接待次数,降低接待标准。

  秦淮区法院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会议费预算支出5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2万元,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减少会议次数。

  秦淮区法院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培训费预算支出100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40万元,主要原因各类培训增加。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秦淮区法院2018年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0万元,与上年预算相同,主要原因是本部门2018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8 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支出971.82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42.69万元,降低4.21%。主要原因是:部分支出缩减。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政府采购支出预算总额541万元,其中:拟采购货物支出31万元、拟购买服务支出510万元。

  十三、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预算绩效目标设置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共1个项目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财政性资金合计180万元。

  (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情况

  2018年本部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为0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变化,2018年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主要原因是本部门2018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指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一般公共预算:包括公共财政拨款(补助)资金、专项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在财政部有明确规定前,“机关运行经费”暂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公共安全(类)法院(款)行政运行(项):指法院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七、公共安全(类)法院(款)案件审判(项):反映人民法院对刑事、民事、行政、涉外等案件审判活动的支出。

  八、公共安全(类)法院(款)案件执行(项):反映人民法院对刑事、民事、行政、涉外等案件执行活动和对各种非诉执行活动的支出。

  九、公共安全(类)法院(款)其他法院支出(项):指除行政运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机关服务、案件审判、案件执行、“两庭”建设、事业运行以外的其他用于法院的支出。

  十、公共安全(类)法院(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人民法院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十一、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十二、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十三、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反映按房怅政策规定的标准,行政事业单位向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租金补贴。

  十四、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十五、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