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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选任人民陪审员公告
日期:2017-07-18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选任人民陪审员公告

  为了弘扬司法民主,推进司法公开,进一步加强和推进人民陪审员工作,保证人民陪审员队伍的健康发展,确保人民陪审员换届重新选任工作圆满完成,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人民陪审员选任、培训、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及上级人民法院通知精神,我院自7月下旬至8月在全区范围内开展选任人民陪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数量

  在全区范围内选任人民陪审员107名,其中基层群众不少于三分之二,其他人员从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选任。

  二、选任方式

  采取公民自愿报名与单位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报名审查后择优选任。

  三、选任条件

  1、拥护宪法和法律,热爱人民陪审员工作;

  2、年满二十三周岁,具有一定的社会认知和解决矛盾的能力;

  3、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身体健康;

  5、一般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对年龄较大、群众威望较高的基层普通群众,学历条件可放宽到高中或中专;

  6、具备参加审判工作的时间条件;

  7、具备南京市秦淮区户籍或工作单位、经常居住地在南京市秦淮区;

  8、优先选任有调解经验或调解工作经历丰富,善于做群众工作、化解矛盾纠纷能力强的人员;

  9、下列人员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和执业律师;

  (2)已在其他法院担任人民陪审员的;

  (3)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4)被开除公职的。

  四、选任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从2017年7月24日到8月7日

  2.报名方式:通过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官方网站(www.njqhfy.gov.cn)下载报名表,报名表分《人民陪审员人选推荐表》(单位、组织推荐用)和《人民陪审员申请表》(个人自愿报名用)两种,单位、组织推荐报名或个人自愿报名,需如实、准确填写报名信息,并在规定的时间持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秦淮区人民法院政治处进行现场报名、审核。报名表一式三份。

  3.报名需提交的相关材料:

  (1)身份证、工作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资格证书等的原件和复印件;

  (2)近期二寸免冠照4张;

  (3)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单位、组织推荐的除外)。

  (二)资格审查及考核考察

  依照选任条件对被推荐和本人自愿报名的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考核考察、提出择优选任人选,报司法局征求意见,同时报市法院审核。

  (三)提请任命

  对经审核的人选,由区法院院长提请区人大常委会按照有关法律程序任命,任期五年。

  欢迎符合条件的公民踊跃报名。

  附件1:人民陪审员人选申请表(个人报名使用)

  附加2:人民陪审员人选推荐表(单位推荐使用)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2017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