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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公告

秦淮区人民陪审员选任公告
日期:2018-11-06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秦淮区人民陪审员选任实施细则》的规定,现就秦淮区2018年度人民陪审员选任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名额
  根据秦淮区人民法院审判活动的实际需要,经秦淮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同意,向社会选任人民陪审员134名,按照五选一的要求,拟摇号产生670名候选名单。
  二、选任条件
     (一)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年满二十八周岁;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担任人民陪审员,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二) 下列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2.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3.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三)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6.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
  三、随机抽选
  从公安户籍库符合条件的常住居民名单中,随机抽选应选人数5倍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共670名。
  四、资格审查
  由各司法所、派出所组成资格审查小组,对随机抽选的辖区内人民陪审员候选人,依照选任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征求候选人意见,并填写《人民陪审员候选人信息采集登记表》。
  五、提请任命
  秦淮区司法局会同秦淮区人民法院、秦淮区公安分局从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名单中,随机确定134名人民陪审员拟任命人选,由秦淮区人民法院院长提请秦淮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
  人民陪审员依法代表人民参加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这既是人民当家做主的具体体现,也是公民应尽的社会义务,欢迎随机抽选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积极配合。
  联系咨询电话:025-52651331
  监督咨询电话:025-84450969
  特此公告。


南京市秦淮区司法局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南京市公安局秦淮分局
2018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