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综合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秦淮区人民陪审员选任实施细则》的规定,现就秦淮区2018年度人民陪审员选任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名额
根据秦淮区人民法院审判活动的实际需要,经秦淮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同意,向社会选任人民陪审员134名,按照五选一的要求,拟摇号产生670名候选名单。
二、选任条件
(一)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年满二十八周岁;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担任人民陪审员,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二) 下列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2.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3.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三)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6.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
三、随机抽选
从公安户籍库符合条件的常住居民名单中,随机抽选应选人数5倍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共670名。
四、资格审查
由各司法所、派出所组成资格审查小组,对随机抽选的辖区内人民陪审员候选人,依照选任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征求候选人意见,并填写《人民陪审员候选人信息采集登记表》。
五、提请任命
秦淮区司法局会同秦淮区人民法院、秦淮区公安分局从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名单中,随机确定134名人民陪审员拟任命人选,由秦淮区人民法院院长提请秦淮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
人民陪审员依法代表人民参加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这既是人民当家做主的具体体现,也是公民应尽的社会义务,欢迎随机抽选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积极配合。
联系咨询电话:025-52651331
监督咨询电话:025-84450969
特此公告。
南京市秦淮区司法局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南京市公安局秦淮分局
2018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