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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淮法院一案例入选《刑事审判参考》
日期:2026-01-23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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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审判参考》第1667号案例“何某贩卖、制造毒品案——从未被管制的原生植物中提取含国家管制麻精药品物质行为的性质认定”相关论述:以未被管制的原生植物为原料,萃取其中所含的国家管制麻精药品成分,使之成为可直接吸食、使用的样态,属于制造毒品。本案查获的用于制造毒品的原生植物树皮粉末不应认定为毒品。涉案原生植物某类树并非国家明确管控的毒品原植物,对毒品的认定应严格遵循罪刑法定原则。扣押在案的某类树皮粉末只是被告人通过物理研磨等方式简单改变外观形成的,尚不能被直接吸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