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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里“门撞门”积怨深 法官“开心门”巧解纷
日期:2024-05-06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一开始就好好协商,也不至于这样。”

“大家都是邻居,我家也愿意退一步。”

4月的一个下午,在秦淮区某小区的长廊上,两名小区居民正向红花法庭的朱教莉法官坦言道。原来,这是一起因更改入户门开合方向而引发的相邻纠纷。

陈先生和张先生是十几年的老邻居,分别住在511室和512室,两家的入户门呈垂直夹角,相据不过二、三十公分。最近,两家因为“门”的问题产生了矛盾。原来,张先生在房屋装修过程中,拆除了原来向内开合的入户门,重新安装了一扇往外开的防盗门。陈先生觉得这扇外开的防盗门妨碍了自家出行,影响正常生活,且具有安全隐患,要求拆除。双方多次沟通未果,矛盾愈演愈烈,并发展到互相谩骂。陈先生一怒之下把张先生告到了法庭上,坚称“要将官司打到底”,而张先生也不示弱,回复“奉陪到底”。

红花法庭庭长朱教莉了解情况后,考虑到邻里失睦如果不能妥善处理,往往会引发双方之间更大的矛盾和纠纷,还得从源头上消除积怨,才能彻底化解双方的纠纷。

朱教莉立即前往双方所在小区现场调解。

到达现场后,朱教莉仔细察看双方房屋开门格局及通行状况。她向张先生现场模拟演示了其入户门打开时占据公用通道的范围,让其换位思考,切身体验邻居进出家门的线路。眼看张先生的情绪有所松动,但碍于面子仍不松口,朱教莉果断采取“背对背”的调解方式,和张先生一起来到了小区休息长廊上。朱教莉不急于说案情,而是向张先生介绍起《民法典》中对相邻关系的有关规定和类似情况的判决案例。

“你们都是相处了十几年的老邻居,不可能为了一个小小的入户门就换房屋搬走吧?如果大家不好好商量,因此产生积怨,以后大家抬头不见低头见的,即便不产生新的矛盾,那心情能愉快吗?大家以后还要继续相处,激化矛盾了还能住的舒心吗?”

张先生态度终于缓和,并直言:“大家都是邻居,我也不想闹不愉快。换门也可以,但这扇门拆下来就没用了,如果当初他一开始就不同意的话,我当时就不装了,现在重买一扇门换上,我的损失也不少,对方能不能适当补偿我一些……”

朱教莉将张先生的想法向陈先生反馈,陈先生当即同意补贴对方500元换门的费用。一场邻里纠纷,就在小区的广场长廊下化解了。

调解成功后,朱教莉法官继续跟进双方履行情况,据了解,近日张先生已经将门换好,陈先生也向朱教莉法官表达了感激之情。朱教莉法官再次向双方强调“居家贵和睦,近邻胜远亲”的中华民族优良传统,希望本着友善的态度处理邻里间的纠纷,构建和谐的邻里关系,这样才能使双方受益。

相邻纠纷虽常见于邻里琐事,一旦处理不及时极有可能加深双方矛盾,甚至引发更为严重的恶性事件。新时代“枫桥经验”以协商调解为基本方式,充分发挥法律定分止争的作用,注重在法治轨道上平衡社会利益、调节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秦淮法院红花法庭始终将“枫桥经验”践行在日常审判工作中,从“办案”向“解纷”转变,从“依法发挥审判职能”向“主动融入社会治理”延伸,力求为老百姓办实事,为“司法为民”描绘新“枫”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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