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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罪犯艾佳芸暂予监外执行的立案公示
日期:2026-06-02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关于罪犯艾佳芸暂予监外执行的立案公示

(2026)苏0104刑更6号

罪犯艾佳芸,女,1997年2月28日出生于江西省抚州市,2022年10月19日,本院作出(2022)苏0104刑初331号刑事判决,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一审宣判后,被告人艾佳芸提出上诉,2022年12月15日,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2)苏01刑终492号刑事裁定书,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26年5月26日罪犯艾佳芸以哺乳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本院立案受理,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布,接受监督。

如对本院上述暂予监外执行立案有异议,请于公示次日起五日内以书面意见向本院提出。

联系方式: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刑庭陈玉峰

电话:025-835291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