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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关于罪犯董立群不予暂予监外执行决定的公示
日期:2026-04-28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关于罪犯董立群不予暂予监外执行决定的公示

2025年9月23日,本院作出(2025)苏0104刑初371号刑事判决书,以罪犯董立群犯强制猥亵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判决生效后,董立群以其患有肝硬化失代偿期、血小板减少、白细胞减少、脾大、肝性脑病、2型糖尿病、双下肢动脉硬化等疾病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并提交相关材料。

本院依法提交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医学诊断,经查,罪犯董立群所患疾病不属于《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所列疾病,且未达到规定的严重程度,本院于2026年4月16日作出决定,对罪犯董立群不予暂予监外执行。

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布,接受监督。如对本院上述不予暂予监外执行决定公示有异议,请于公示次日五日内向本院提出。

意见反馈方式:

电话:025-83529104

通讯地址:南京市秦淮区光华路41号

二O二六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