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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原供职于南京某装饰工程公司,但在职期间,公司一直以各种理由借口拖欠张某工资,张某向法院提起诉讼,经调解后达成协议约定:解除双方的劳动关系,该公司支付张某工资等各项费用2万元。
采取上述执行措施后不久,黄某就因消费和公司经营受限主动与承办人联系,并将欠款2万元全部还清,承办法官在对他进行诚信和普法教育后,依法及时解除了对其的限高和失信决定。远在海南打工的张某在收到案款后,立即打电话向法院表示感谢,并委托家人向法院送来锦旗。
高效分配为民解忧
王某于2009年借款30万元给徐某,但一直未能追回。今年,我院正在执行一起徐某与某银行借款合同纠纷,此前徐某与银行签订个人购房借款合同,并以其名下一套房屋作为抵押物为借款提供担保,但徐某未能按约足额偿还贷款本息。
案涉房屋处置时恰逢新冠疫情爆发,承办法官在将房屋卖出后,迅速组织各方债权人召开网络债权人会议,就拍卖所得案款进行协商分配,最终各债权人债权均得以实现,王某这迟到12年的欠款也得以讨回,疫情平复后,王某特地从杭州赶来南京,给法院送来锦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