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媒体报道

媒体报道

【人民资讯】南京秦淮法院庭审首增“家庭教育指导”环节,将全面实行且不限于离婚案件
日期:2022-04-12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法庭辩论结束,下面法庭对双方进行家庭教育指导……”在一起离婚案件的开庭审理过程中,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首次在庭审流程中增加了“家庭教育指导”环节。本来分歧较大的离婚双方通过法官指导,对抚养教育子女的职责有了清晰认识,承诺将给孩子一个良好的成长环境。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获悉,这是秦淮落实《家庭教育促进法》新规的一项举措,该院今后将在所有涉未成年子女的离婚案件中增加这一环节。

法庭辩论后增加新环节,离婚双方接受法官指导

在秦淮法院这起离婚纠纷案中,原、被告均同意离婚,但又都要求由自己直接抚养子女。由于双方在财产分割、教育理念等方面存在较大分歧,虽经诉前多次调解,但仍无法就教育费用承担、探视时间等问题达成一致,案件最终进入审判程序。

与往常不同,在法庭辩论结束后,法官并未组织进入庭审的最后陈述,而是增加了“家庭教育指导”环节。

承办法官在该环节提醒离婚双方,父母与子女的关系并不因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双方仍应相互配合履行家庭教育责任。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当亲自养育子女,加强亲自陪伴,及时关注子女的生理、心理、智力发展状况,寓教育于日常生活之中;不直接抚养的一方除了应当按时支付抚养费用外,也应当通过探视等方式加强对子女的陪伴,不得拒绝或者怠于履行自己的家庭教育责任。

该案原、被告双方均表示,自己对离婚后各自在抚养教育子女方面的职责有了清晰的认识,同意就抚养费及探视时间问题进行调解,并最终达成了一致。

据介绍,在调解过程中,双方明确表示在未来探视、教育等问题上,会及时沟通、协商,给孩子一个良好的成长环境。

法官:增加教育指导严肃性,效果明显提升

“在以往的离婚案件中,法官也会在调解过程中劝说夫妻从有利于未成年人子女利益的角度出发协商、沟通探视、教育等问题,但这种调解过程中的规劝往往难以引起当事人重视。”

该案法官介绍,2022年1月1日起施行的《家庭教育促进法》第34条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应当对有未成年子女的夫妻双方提供家庭教育指导。而增设家庭教育指导环节,正是秦淮法院落实该法的一项具体举措。

通过实践法官发现,将家庭教育指导作为庭审独立环节后,不但能够更加系统地向监护人进行相关法律的宣传,更增加了相关教育指导的严肃性,有助于帮助当事人强化履责意识,实际效果有了明显提升。

不限于离婚案件,如不配合将发家庭教育指导令

秦淮法院少家庭负责人表示,该院在前期探索尝试的基础上,将进一步细化相关规定,在所有涉未成年子女的离婚案件开庭和调解过程中增加家庭教育指导环节。

据介绍,对于矛盾突出,未成年人子女学习、生活受离婚案件影响较大的案件,法院还将组织专业人员参与家庭教育指导环节。对拒不配合或存在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将及时制作家庭教育指导令,责令其接受法律、心理学、教育学相关知识的家庭教育指导。

家庭教育指导环节并不仅限于离婚案件。该负责人表示,对于其他涉及未成人的案件,也会要求承办人员及时进行评估,确有必要的应通过增设家庭教育指导环节、下发家庭教育指导令等方式对父母进行教育,确保《家庭教育促进法》在审判环节得到全面实施,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