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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动态

省市区三级人大代表旁听庭审,共促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
日期:2025-03-31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2025年3月28日,一起修理合同纠纷案件在秦淮法院公开开庭审理。30余名省、市、区人大代表选案旁听并开展评议座谈。

江苏省人大代表、南京广电集团广播传媒中心广播新闻事业部《马青时间》栏目主持人马青;市人大代表、市人大监察司法委主任委员、一级巡视员蒋蕴翔,市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李华,市人大常委会环资城建委主任委员、一级巡视员黄颖,市人大监察司法委副主任委员申卫等10余名市人大代表;秦淮区人大常委会主任车明军,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傅海等9名区人大代表;市人大常委会环资城建委办公室主任、一级调研员崔世敏等3名市人大机关工作人员;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周守忠,党组成员、副院长曹丽等参与旁听庭审并开展评议座谈。

下午14:30,庭审准时开始。该案原告系电梯维修公司,被告为小区业主委员会,第三人为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居民委员会。原告以被告未支付电梯维修费用为由提起本案诉讼。庭审现场规范有序,双方当事人在合议庭的主持下,开展法庭调查与辩论,就业委会任期届满后诉讼主体是否适格、维修费付款条件是否成就等争议问题进行充分的举证、质证,对法律适用问题展开辩论,充分发表意见。合议庭将对该案认真评议后择期宣判。

庭审结束后,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傅海主持召开集中评议会。评议会上,该案件审判长、秦淮法院红花法庭庭长朱教莉向代表们介绍了简要案情、案件背景、争议焦点和庭审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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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们对庭审程序规范、法官专业素养予以充分肯定,并就案件反映的基层治理问题展开深入讨论。代表们表示,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住宅公共设施的维护成为社区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关乎所有业主的切身利益。如何既确保维修资金合法合理使用、公共设施损坏能得到及时维修,又保证垫资进行维修的相关企业能及时拿到维修款,该案具有导向和示范作用。

省人大代表马青表示

庭审中,审判长的节奏把控很好,充分保障了当事人的权利。本案涉及小区公共设施维修这一民生痛点,尤其是如何在业委会换届空档期进行维权,具有一定的典型性,希望法院通过裁判确立规则导向,为同类案件提供借鉴。

市人大代表陈向东表示

本案庭审程序规范,细节严谨。希望法院能落实民营企业座谈会精神,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通过司法裁判优化营商环境,助力企业健康发展。

市人大代表蒋蕴翔表示

本案中,法官主动去相关主管部门调查,履职到位,今天的庭审质量较高。希望在下一步工作中能够用好新修订的《南京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切实增加宣传效果和社会影响。

区人大代表雍进表示

本案案情不复杂,标的也不大,但小案件往往关系大民生。希望法院在判后制发司法建议,指导类似的问题不再发生。

区人大常委会主任车明军对省、市、区三级人大代表们对秦淮区的关心帮助表示感谢,并提出建议:一是要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作用,将基层治理难题转化为高质量代表建议;二是法院要注重司法建议的针对性,推动新修订的《南京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落地见效;三是各部门要协同发力,共同破解小区公共设施维护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