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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动态

巧解股东心结 助企焕发新生
日期:2024-04-25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自提起诉讼以来,我真没想过还有这样两全其美的解决方式,比全额支持诉讼请求更令人惊喜。”与本公司股东张某重归于好后,陈某某发出了由衷的赞叹。

原来,原告陈某某与被告张某曾于2022年3月25日共同成立南京奇某某设备有限公司,约定双方共同经营,由原被告各出资50万元。现陈某某已按协议书约定将出资全部缴纳到位,张某却仍仅出资25万元,陈某某认为这一拖延出资行为影响了公司经营,为公司造成了损失,于是诉至法院,请求张某立即向南京奇某某设备有限公司出资25万元并赔偿10万元违约损失。

“这家公司,是否还有继续经营的可能?”

红花街道调解员缪建明收到该委派案件后,立即在法院对接团队助理张小燕的指导下把握住了案件关键点。在与该公司所属地汇幸苑社区调解员王美红取得联系、共同走访调查,确定该公司仍在经营状态,手上还有新接订单后,缪建明心里就有了底:原被告共同心愿都是把公司经营好,也都付出了各自努力,既然公司还有经营可能,这事儿啊,还得劝“和”不劝“离”。 

缪建明认真的倾听态度也打开了被告张某的心扉,在与张某的会谈中,年过六十的张某很快就改变了抗拒怀疑的态度,打开了话匣、倒起了苦水。在张某看来,他现在手头资金确实不充裕,同时,存入公司账户里的资金,每一次动用就都要做账记账,对他们这类小公司是异常麻烦的,况且公司许多日常开销,如办公设备、谈客户时的交通食宿等本就是他在承担,他也一直致力于寻找新客户,陈某某没有必要因为出资未全额缴纳就怀疑他共同经营的诚意而催促缴纳。

张某的想法合乎人情,但2022年注册的公司,2024年了还未全额实缴注册资本,是否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呢?——很快,张小燕的实时指导就打消了缪建明的顾虑,根据公司法的最新规定,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由股东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五年内缴足,本案被告张某尚在法律规定的合理缴纳期间内。消除后顾之忧后,缪建明充分发挥原、被告之间的桥梁作用,以调查了解到的该公司新接订单为抓手,通过一次次的理解、共情将原被告双方都拉回到了“如何继续共同把公司经营好”这一源头问题上来。

最终,张某就此前发生的冲突向陈某某诚恳致歉,表示当时签订协议时未考虑到公司实际经营的复杂性,等到这单“大生意”做完,就把自己应得的利润拿出来放入公司账户。感受到了张某对共同经营公司的诚意后,释怀的陈某某也直接撤回了起诉,决定以公司经营为重。

“说白了,都是话赶话的事,关系一闹僵,看啥都往坏处想。现在回头看,去年他为了示好,还把自己的占股比例减少了14%呢。实在是感谢法院、感谢我们街道调解员,一轮轮耐心沟通,不然呢,我也知道,哪怕判了他出资,只要双方心里有隔阂,这公司经营还是完了。”

在陈某某的感谢下,一起复杂的股权出资争议就这样化于无形,南京奇某某设备有限公司这一未来可能有长足发展空间的小微企业也在经历风雨后,看到了彩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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