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
法院动态
《家事之声 秦法有约》
家事国事天下事,事事关心;
笑声哭声争吵声,声声入耳。
大家好,这里是房法官说家事。
第十三期: 让司法充满温度——一面锦旗的背后 协议有约定 被告却不履行 案件当事人王某与李某于2012年在民政局协议离婚,《离婚协议》约定“双方共有的房产归女方及女儿所有”。后双方一直未办理房产过户手续,现女儿小李已成年,王某在请求李某协助办理未果的情况下,遂向秦淮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该房产归王某和女儿所有,由李某协助两原告办理房产变更登记手续。 释法说理 解除心结 立案庭家事团队接受该案件后,房春娥法官第一时间查看了卷宗内容,了解整个案件情况。在房法官的指导下,家事团队调解员鲍老师与双方当事人先进行电话沟通。 谈话时,李某表示由于长期未探望女儿,希望女儿能够来到调解现场。考虑到案件具备调解的基础,且以调解结案可以增进李某与女儿的亲子关系,鲍老师积极与双方沟通案件具体细节并协调时间。 调解当天,李某见到了许久未见的女儿,原先一直强硬的态度逐渐软了下来,表示自己因为离婚之后,自己长期无法探望女儿,才迟迟不同意帮忙办理登记。 在现场房春娥法官、调解员鲍老师见状,及时明法释理并耐心劝说,告知李某如果希望能够履行探望权,可以通过及时与王某沟通、或者其他法律手段,但离婚协议中的条款已经约定要对房屋进行转移登记,李某还是有义务履行。最终,李某不仅表示愿意配合王某及女儿办理房产变更登记手续,还主动支付了拖欠女儿多年的抚养费。 次日,李某与王某及女儿便到房产局咨询相关事项,并即时办理了房产过户手续。 家事团队工作人员专业、耐心、细致的工作作风让当事人感受到了法院的“人情味”,原告王某十分感谢家事团队的耐心调解,特意送来了锦旗。 (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