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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各党组织自身优势,同时健全税务与法院在破产清算、税款追征等涉税领域的协作,构建“资源共享、党建共联、优势互补、协调发展”的基层党建工作新格局,秦淮法院民二庭与区税务局法制科开展“法院+税务”协调联动支部共建。
会前,根据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企业破产处置协调联动机制的通知》、南京市税务局和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清算程序中税收债权申报与税收征收管理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区法院与区税务局联合制定《关于建立协调联动机制的实施意见》,规范涉税问题的处理。
8月4日,秦淮法院民二庭与区税务局法制科开展支部共建活动,双方以党支部合作为坚实基础,共同研读学习《关于建立协调联动机制的实施意见》,指导破产清算案件的税务处置问题。 区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戴迎新,区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刘斌,区税务局法制科支部书记刘涛、区法院民二庭党支部书记杨厚林、区税务局法制科副科长童文静、区法院民二庭副庭长李璇及双方支部党员代表参加会议。会议由区法院民二庭党支部书记杨厚林主持。 会议伊始,区税务局法制科支部书记刘涛和区法院民二庭党支部书记杨厚林,共同签订《结对共建协议书》。共建协议以成立结对共建协调小组为基石,开展系列党建活动,共同建立税务信息联动机制,打造长效化法治服务平台,加大宣传企业破产申报规范化流程,协助破产企业快捷有序退出市场。 李璇副庭长向与会人员解读《关于建立协调联动机制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从建立常态化联络机制作为工作出发点,优化破产程序中税务办理流程,从而达到加强司法程序中涉税领域的协作效果;通过规范税收债权的申报主体、申报时间与申报范围,统一破产管理人申报税务标准尺度,着力消除破产案件涉税风险。 戴迎新副局长表示,破产清算程序中,经常遇到税收政策及税收征管问题。通过《实施意见》的规范,能够明确政策执行口径和税务申报要求,有利于区税务局在接收区法院案件办理过程中及时发现涉税风险相关信息,缩短涉税破产债务申报时间。 活动最后,刘斌副院长表示,破产清算案件的审理,是市场主体清退的最后一段路,法院依法受理作出裁定,保障这段路走的安全平稳,也是助力辖区营商环境优化的一部分。双方党支部建立共建合作关系,并出台《实施意见》,建立涉诉企业税务信息联动机制与税费执行联动机制,对规范辖区内企业审判执行、强制清算、破产程序中的税收秩序,强化对管理人的履职监管,都具有正向反馈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