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法院动态

法院动态

家事心声 秦法有约丨“法官,我虽然困难,但是我愿意增加抚养费”
日期:2023-05-19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家事之声  秦法有约》

家事国事天下事,事事关心;

笑声哭声争吵声,声声入耳。

大家好,这里是房法官说家事。

第十二期:

父母不要让离婚成为孩子的负担

“爸爸好!”一句简单的问候让在场的所有人都笑了。也许是许久未见,小萱见到爸爸的那一刻,有一些害羞。

“快让爸爸抱抱”,彭某的一句话,立刻缓和了小萱的紧张情绪,小萱从书包里拿出了准备很久的礼物蹦跳着送给爸爸,彭某小心翼翼地把小萱抱起,父女心灵相通,说着悄悄话…

秦淮法院家事调解室里温馨的一幕,令在场的所有人为之动容。

案情简介

这是一起抚养费案件,小萱的父母彭某和李某三年前因为感情不和在法院调解离婚,那时小萱才2岁。考虑到女儿还小,双方达成协议,小萱由李某抚养,彭某每月支付1000元抚养费。随着小萱慢慢长大,各项生活、教育支出不断增加,现有的抚养费已经无法满足小萱的需求,李某无奈只能向法院起诉要求增加抚养费。

秦淮法院立案庭家事团队收到该案件后,第一时间与彭某联系,在沟通中得知,因为彭某家中老人身体不好需要照料,不得已的情况下彭某选择辞掉工作,目前没有收入。也正因如此,彭某已经好几个月没有去看望女儿了,父女间的亲子关系也日渐生疏。小萱因为父母离婚,也变得内向和敏感,对父亲显得较为陌生。

家事团队法官房春娥在调解过程中,对小萱的父母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告知双方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在孩子成长过程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双方虽然已经离婚,但是实际抚养孩子的一方除了负责孩子的生活、教育,还应当对孩子做好情绪疏导、良性引导的工作;不实际抚养孩子的一方,也应当经常探望孩子,了解孩子的生活、教育状况以及孩子的真实想法,虽因特殊原因无法实际探望孩子,也可以通过微信视频、打电话的形式与孩子交流,建立健康和睦的亲子关系。

调解既需要“疾风骤雨”,也需要“和风细雨”。在涉及未成年人的案件中,家事团队往往采用最温和的方式,尽量减少对孩子造成的伤害。

通过房法官与人民调解员鲍老师的共同努力,彭某意识到自己在孩子成长中的重要性,虽然自己暂时没有收入,但同意每月增加300元抚养费,尽可能为孩子提供更好的生活。

“法官,谢谢你们的劝导,我虽然现在比较困难,但是我愿意尽能力增加一下抚养费,以后我也会尽可能抽时间去探望孩子,不缺席孩子成长路途上的每一个重要时刻。”彭某说道。

法官说法

在一些离婚案件中,父母为了尽快达到离婚的目的,对于孩子的未来并没有做过多思考,有的父母甚至将孩子作为筹码,以抢夺的孩子的抚养权来宣示胜利,或者以不让对方探望来索要财产和高额抚养费,这无形中会对孩子造成不可磨灭的伤害。

婚姻是一道选择题,但是对于孩子来说,父母亲情却无法选择,成年人应当学会负责,做好孩子的榜样和依靠。在作出离婚选择前,应该先安顿好孩子,尽量减少对孩子造成的伤害,这不仅是为人父母最基本的责任,也是法律规定其应当承担的义务。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规定: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父母仍然对子女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