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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淮法院八项举措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审判执行工作,为企业稳定发展提供司法保障
日期:2020-04-27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为贯彻中央、省市委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秦淮区《关于促进中小微企业稳定发展的十条措施》,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妥善处理因疫情引发的涉企纠纷,支持企业渡过难关,秦淮法院八项举措保障企业稳定发展。

  一是开通绿色服务通道。对因疫情防控引发的涉企诉讼案件,开通快速受理、快速审理、快速执行的绿色服务通道。指导企业将线下的诉讼活动转向线上,充分利用法院网上诉讼服务中心、“微解纷”在线调解平台、网络查控平台等办理立案申请、提交诉讼材料、在线调解、事项查询、网上查控等,积极推广网上开庭、网上听证,并加大调解力度。对因受疫情影响出现资金困难的企业,加大缓、减、免交诉讼费的力度。

  二是从严惩处与疫情防控有关的刑事犯罪。认真贯彻两高两部《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和省法院的审理指南,对疫情防控期间发生的抗拒疫情防控措施、哄抬物价、囤积居奇、制假售假、聚众哄抢、造谣传谣等严重扰乱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和市场秩序的犯罪行为,依法从重处罚,并加大对犯罪分子财产刑的处罚力度。对企业或企业家在生产自救过程中的行为,审慎把握罪与非罪的界限,依法适用认罪认罚程序,支持企业正常发展。

  三是切实维护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正确运用与执行法律和政策,妥善化解劳动者因疫情隔离治疗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企业因疫情停工停产等引发的劳动合同纠纷,引导企业与职工协商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企业用工。

  四是积极缓解企业融资困难。对企业受疫情影响较大引发的金融借款纠纷,依法审慎审查金融机构提出的借款提前到期、单方解除合同等主张,促进金融机构以展期续贷、分期还款等方式协商解决纠纷,努力降低企业融资成本。规范民间借贷行为,对超出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规定范围的利息,依法不予保护。对借疫情实施“高利贷”“套路贷”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坚决予以打击。慎重审查企业破产申请,对原本效益好、有发展前景但因疫情影响暂时资金周转困难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企业,积极引导适用破产重整、和解程序。

  五是公平处理受疫情影响企业的各类纠纷。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旅游、住宿餐饮、批发零售、交通运输、物流仓储、文化娱乐、建设工程等企业所涉服务、买卖、租赁等合同纠纷,疫情期间合同可以履行的,鼓励合同继续履行。对确因政府采取相应疫情防控措施,导致不能履行合同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企业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企业请求变更或解除合同的,依照法律和司法解释结合具体情形作出认定,公正合理确定当事人责任,维护交易稳定。

  六是妥善适用强制措施和查封、扣押、冻结措施。强化善意执行理念,统筹兼顾申请双方的合法利益,兼顾相关方利益,在不损害债权人利益前提下,可以为企业预留必要的流动资金和往来账户。对涉及疫情防控相关的医院、企业及人员的案件,暂缓采取财产查控措施,保障疫情防控物资的有效利用。坚决杜绝超范围、超标的查封、扣押、冻结财产,对明确专用于疫情防控的药品、物品及资金不采取查封、扣押等措施。对符合法定情形的,在法定期限内及时解除保全措施,避免因拖延解保给被保全企业带来财产损失。

  七是切实发挥多元解纷机制的作用。依托区“苔花工作室”和非诉讼服务中心法院分中心,加强人民调解、律师调解、行业调解、行政调解等多元解纷联动机制,积极引导企业服从疫情防控工作大局,理性选择纠纷解决方式,倡导鼓励企业先行和解、诉前调解,切实做好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工作,化干戈为玉帛,促进企业共同发展。

  八是加强司法宣传引导工作。依托院领导定点联系12个街道、法官定点联络社区机制,前移并下沉司法服务,配合区律师公益服务团,及时掌握企业涉法诉求,做好法律咨询和专业指引工作。充分发挥司法裁判的规范、指导、评价和引领作用,利用媒体平台、政务网站及微博、微信等载体,发布典型案例,加强以案释法,为疫情防控工作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加强应对性调研,切实强化对疫情防控期间涉企业诉讼案件新类型、疑难复杂问题的调研,并对审判执行过程中发现的具有普遍性的问题,及时发送司法建议等,引导企业有效应对疫情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