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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动态

秦淮法院依法对两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进行一审宣判
日期:2020-01-23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秦淮法院依法对杨甲等8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进行宣判。秦淮法院依法以敲诈勒索罪判处首要分子杨甲有期徒刑五年三个月,对其他组织成员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至有期徒刑二年不等的刑期,并依法适用财产刑,推动黑恶势力专项斗争取得新突破。

  法庭经审理查明,2013年11月至2015年1月间,被告人杨甲为非法牟利,在南京市秦淮区某地成立“南京某投资公司”,其中被告人杨甲负责出资、审核、催收,被告人杨乙参与出资并负责财务,被告人许某等人作为公司业务员负责联系业务、接待客户,被告人周某、孙某、郭某、马某、左某等人作为公司催收员,负责上门家访、催收,在上述地点分工合作共同实施“套路贷”活动。

  南京某投资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形成较为固定的组织,有明显的首要分子,重要成员相对固定,在南京市秦淮区等地多次实施恶势力惯常实施的敲诈勒索犯罪活动,形成了恶势力犯罪集团。

  “某信贷”贷款公司单某(已上网追逃)为非法牟利,在南京市秦淮区某地成立“某信贷”贷款公司,以签订高倍借条、制造虚假流水等方式在上述地点实施“套路贷”等违法犯罪活动。2017年7月至10月间,被告人杨甲作为该公司催收人员,采取言语、暴力威胁等方式参与敲诈客户财物。

  法庭经审理认为,八被告人共同实施敲诈勒索犯罪,并组成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有明显的首要分子,重要成员较为固定,系犯罪集团。法院根据被告人已退出南京鼎晟投资有限公司相关全部违法所得,并有自首、累犯、坦白、数罪并罚等量刑情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秦淮法院始终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当前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围绕审判中心,严惩黑恶犯罪,全年快审快结涉恶犯罪集团案件14件43人,有力提升了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取得阶段性胜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