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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动态

不主动履行、“小事”可能变“大事”
日期:2018-08-07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20171123日,被执行人陆某某为一点“小事”向秦淮法院执行法官提交具结悔过书,认缴罚款1000元。 

被执行人陆某某是一个较为精明的商人,名下银行款项流动频繁,可见业绩不错,可近期突然买不到车票了,查询后方知,其已被秦淮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于是,陆某某找来法院,认为其仅欠银行信用卡透支款仅几千元,且并未说不还,法院凭什么为这点“小事”将其上“黑名单”给其信誉造成不良影响。 

秦淮法院执行法官当即向陆某某指出,其使用信用卡透支消费,不按时还款,法院根据预留的地址送达了相关法律文书,程序合法。按照法律规定,若被执行人有能力还钱而拒不还钱,不论金额大小,均属拒不履行行为,纳入失信名单、限制高消费仅是常规制裁,情节较重法院可以将责令具结悔过、罚款、或者拘留,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直到此时,陆某某才知“事情闹大了”,不停的述说其不是故意的,现非常后悔,恳求从轻处罚,最终,陆某某归还了欠款及罚息,并缴纳了罚款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