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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这一紧急情况,13日一早,承办法官便将原告约至法院,办理好各项保全手续后,承办法官迅速请示领导安排好了扣押车辆的各种预案。当天中午,承办法官就和法警队一行匆匆赶往了车辆所在地。
到达目的地后,承办法官与被告取得了电话联系,被告在电话中气势汹汹地质问法院凭什么扣她的车,还扬言要报警抓人。承办法官耐心细致地向其解释法院是依法办案,如能提供反担保以后随时可以解除扣押,同时又向其解释了不执行法院生效裁定的法律后果。两个多小时之后,被告感到了现场,经过耐心细致的工作,被告认识到了不配合法院保全行为的错误之处,主动将车钥匙交了出来。两位法警将车押返法院,本次保全工作圆满完成。
当天下午5时许,被告又亲自赶至法院,表示虽然不满原告申请扣押其车辆,但对法院合法的保全行为没有异议,同时愿意支付476000元的担保款至法院账户,承办法官当即按照法律规定解除了对被告车辆的扣押。
本次迅速的保全行动,不但有效保障了原被告双方的合法权利,也为今后诉讼进程的顺利进行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为案件审结后的执行工作创造了良好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