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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秦淮法院民一庭顾宝刚法官收到一起民间借贷纠纷当事人赠送的锦旗和感谢信,赞扬法官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公正审理、明察秋毫”。
送来锦旗和感谢信的是我院顾宝钢审理的一起民间借贷纠纷中被告的父亲张某某。2014年1月,原告起诉被告张某,要求其归还借款20万元及滞纳金(滞纳金按照每天10%计算)、给付律师费8220元,并对担保房产享有优先受偿权。审理过程中,原告提供了被告签名的借条、收条、抵押合同,并申请证人梅某出庭作证证明原告已履行出借义务,但审判人员敏锐地发现,原告及证人陈述的款项交付方式存在蹊跷,经进一步引导双方当事人举证后发现,原告对委托证人以现金形式向被告交付124000元款项无法提供证据,并且现金给付的做法也与双方多以银行汇款给付的通常做法相悖,被告对于该124000元的款项亦不认可。经两次庭审,合议庭评议后一致认为,由于原告未能就现金交付的124000元款项提供委托付款或款项交付的证据,根据证据规则,合议庭驳回了原告有关该124000元部分的诉讼请求,仅支持了原告有汇款凭证的68000元及相应利息。
该案当庭宣判后,原被告均未提起上诉,表示服从法院的判决。被告父亲张某某更是当庭表示案件审理之前,他对法院能否公正审理曾心存疑虑,对法院存在误解,以为法院跟高利贷是串通在一起的,为此他已经做好了长期信访的准备,没想到顾法官慧眼如炬,公正公平的审理了此案,为表达感激与佩服之情,张某某专程赶到我院送来锦旗和感谢信。信中写道“在此我衷心感谢贵院顾宝钢法官。感谢他主持正义,公正审理,感谢他缜密严谨,明察秋毫,感谢他以超强的业务能力,还原事情的真相,……有此德才双馨的好法官,实在是国之幸、民之福,实在是贵院的光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