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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淮法院法官收到刑事被告人锦旗致谢
日期:2013-10-30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近日,一起故意伤害罪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被告人特地赶至秦淮法院,为刑一庭法官杨春玲赠送锦旗,感谢法院“和谐稳定、铁面无私”。

20134月被告人翟某某在建邺区法院起诉与其妻子离婚,其岳父郭某某得知后,遂向翟某某追要欠款,并数次赶至翟某某所在的单位,翟某某的单位领导亦曾出面协调此事,但效果甚微,故而影响了翟某某的正常工作以及领导对其的看法。2013627上午刚上班不久,其岳父郭某某再一次来到翟某某的单位本市秦淮区虎踞南路345楼南京冠之林电子有限公司,双方话不投机发生争吵,其岳父郭某某还拽着翟某某不让走,翟某某恼羞成怒,随手挥拳打到郭某某的面部,导致其岳父郭某某左侧鼻骨粉碎性骨折、左侧上颌骨额突骨折。经南京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法医鉴定,郭某某的损伤程度属轻伤。其岳父郭某某遂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请求。

    由于双方当事人矛盾尖锐复杂,主审法官杨春玲多次召集双方进行调解,苦口婆心,化解双方当事人的恩怨。双方最终达成刑事和解协议,被告人翟某某取得了其岳父郭某某的谅解。法院遂依法判决被告人翟宁宁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宣判后,法官以及陪审员及时地做被告人翟某某的教育工作,只有家庭稳定和谐了,才能带来社会的和谐稳定。期间,建邺区法院也依法判决不予离婚,被告人翟某某表示要珍惜这个机会,一定把家庭关系处理好,夫妻感情经营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