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淮法院创新启用积分量化考核作风建设工作机制
日期:2013-10-17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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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秦淮法院出台《关于机关作风建设积分量化考核实施办法》,对全院干警的思想、工作、生活上所表现出的不良态度和行为,尚不构成纪律处分的,实行扣分制管理考核。一是以创新管理制度为牵引,建立积分考核办法。监察室负责对该办法进行日常管理和组织实施,考核奖惩由监察室会同政治处、办公室、行装科、机关党委等部门组成联合考核小组共同执行。制度创新方法包括:对各部门及干警分别设立积分表,每年度以10分为基本积分,根据违规事项分别扣除1、2、3分三档;实行部门主要负责人和监察室扣分双轨运行制,即部门负责人发现本部门干警违规的,应予扣分并报送监察室,监察室发现干警违规的,应予扣分并告知干警及所在部门。二是以破解管理难点为突破口,规范干警司法行为。纳入考核的扣分项目分为三档共35种行为,从加强对全院干警日常管理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入手,从日常生活到作风纪律,全面辐射干警的审判、工作和生活作风等各领域,甚至还延伸至有违家庭美德和邻里关系的不当行为,提醒和启发干警在日常生活中做好自我管理和自我约束,提高作风建设的自觉性。三是以严格领导负责制为保障,增强作风管理实效。该积分量化考核机制是领导层级管理的延伸,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各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及所属干警作风建设第一责任人。发现部门负责人应扣分而懈怠管理而未予扣分的,监察室在责成扣分的同时,以被扣分干警分值的2倍扣除该部门负责人的积分。每扣除干警积分2分则相应扣除所在部门1分,每半年进行一次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