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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指南
2020年1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实施办法》,在全国部分地区开展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作为纳入试点的人民法院,全面贯彻《实施办法》精神,深化民事诉讼制度改革,细化部署,积极优化司法确认程序 ,有序推进司法确认工作,不断优化司法资源配置,提升司法效能,满足人民群众多元、高效、便捷的纠纷解决需求。什么是特邀调解? 特邀调解是指人民法院依法吸纳符合条件的行政调解、商事调解、行业调解等调解组织或个人成为特邀调解组织或者特邀调解员,接受人民法院立案前委派、立案后委托或者自行接受当事人申请,依法进行调解,促使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达成调解协议解决纠纷的一种调解活动。
特邀调解组织、特邀调解员是指经人民法院聘任的,接受人民法院立案前委派、立案后委托或者自行接受当事人申请,依法对矛盾纠纷进行调解的组织、人员。
秦淮法院是否有特邀调解组织、特邀调解员? 自2020年以来,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广泛吸纳人民调解、公益律师、劳动仲裁、妇联、工商联等非诉讼解纷力量,建立了特邀调解名册,确定了11个特邀调解组织和40名特邀调解员。什么是司法确认? 经人民调解委员会、特邀调解组织或者特邀调解员调解达成民事调解协议的,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
司法确认有什么优势? 便捷:司法确认申请手续简单。高效:司法确认立案、审查期限短。 安心:司法确认赋予了人民调解协议以强制执行的效力,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零成本:申请司法确认,不需要交纳诉讼费用。应该向哪家法院申请司法确认?
司法确认案件按照以下规定依次定管辖:
(一)委派调解的,由作出委派的人民法院管辖;
(二)当事人选择由人民调解委员会或者特调解组织调解的,由调解组织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管当事人选择由特邀调解员调解的,由调解协议签订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案件符合级别管辖或者专门管辖标准的,由对应的中级人民法院或者专门人民法院管辖。
申请司法确认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当事人申请司法确认的,应当提交司法确认申请书、调解协议、身份证明、资格证明、与调解协议相关的事实证据材料以及双方当事人签署的承诺书、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 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关于民事诉讼代理相关规定。
如何申请司法确认? 当事人申请司法确认的,可以以书面、口头或者电子化形式共同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当事人口头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记入笔录,并由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 当事人通过“江苏微解纷”等信息化诉服平台申请司法确认的,与书面、口头申请具有同等效力。
申请司法确认后,法院多长时间会立案?
人民法院收到司法确认申请后,对符合规定的申请,应当当场予以登记立案;不能当场决定的,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立案。哪些情形下,法院不予受理司法确认申请?
当事人申请司法确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 (一)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范围的;
(二)不属于收到申请的人民法院管辖的;
(三)申请确认婚姻关系、亲子关系、收养关系等身份关系无效、有效或者解除的;
(四)涉及适用其他特别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破产程序审理的;
(五)调解协议内容涉及物权、知识产权确认的;
(六)其他人民法院认为依法不予受理的情形。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发现有上述不予受理情形的,应当裁定驳回申请。
法院受理司法确认申请后,多长时间审结?
人民法院审查司法确认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十五日内审结。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十日。
法院如何审查司法确认案件? 人民法院审查司法确认案件,可以采用书面审方式进行,必要时可以通知双方当事人同时到场接受询问。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如实陈述申请确认调解协议的有关情况,保证提交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当事人的陈述或者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不完备或者有疑义的,可以要求当事人限期补充陈述、补充证明材料或者到场核实案件情况。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未在限期内补充陈述、补充证明材料或者拒不到场接受询问的,人民法院可以按撤回中请处理。 人民法院经审查,调解协议符合法律规定的,依法裁定调解协议有效。司法确认裁定书载明的协议内容,应当与调解协议原件内容相一致。 调解协议内容存在瑕疵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法律释明。当事人自愿接受,修改协议并签字认可,且由原调解组织或调解员盖章或签名确认的,人民法院按照修改后的调解协议进行确认当事人拒绝修改的,裁定驳回申请。
哪些情形下,法院会驳回司法确认申请? 经审查,调解协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驳回申请: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二)侵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的;
(三)违背公序良俗的;
(四)违反自愿原则的;
(五)内容不明确,无法确认和执行的;
(六)涉及是否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的;
(七)调解组织、调解员在调解中存在严重违法行为的; (八)其他不能进行司法确认的情形。
法院如何防范虚假诉讼? 人民法院在审查司法确认案件中,应当加大虚假诉讼甄别审查力度,防止当事人通过司法确认程序获取非法利益。发现当事人存在恶意串通、伪造证据进行虚假诉讼,企图通过司法确认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驳回申请的同时,视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涉嫌犯罪的,按照有关规定,移送公安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