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专栏

当前位置:首页 > 普法专栏 > 改革调研

改革调研

秦淮法院一起案例入选2022年市法院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日期:2023-05-31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5月31日,市法院发布2022年南京法院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典型案例,其中,秦淮法院一起案件成功入选2022年度南京法院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一起来看看吧

家庭教育指导执行效果

为抚养权归属提供依据

案情简介

印某与李某原系夫妻,双方离婚后,婚生子(5周岁)由母亲李某抚养。2021年12月底,印某接走孩子探视后,拒绝送回,孩子因此中断学前教育。印某后以李某无稳定收入、将孩子留给年纪较大的外婆看管等为由,起诉要求变更抚养权。

经案件审理中对双方当事人进行家庭教育指导,法院判决驳回印某的诉讼请求。印某对此不服,提起上诉,后在二审审理过程中申请撤诉。二审法院准予其撤诉。

工作机制

秦淮区法院牵头多部门成立“向阳花开”家庭教育指导中心和工作站点,将家庭教育指导全面融入案件审执全过程,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

一是在诉前调解阶段由家事调解员对当事人进行家庭教育指导,引导促进双方在诉前达成调解。二是在庭审中设立独立的家庭教育指导环节,并由当事人在最后陈述时予以回应,引导家长关注孩子抚养教育。三是在执行阶段审执联合开展教育指导,促进抚养探望纠纷的执行;同时强化跟踪回访,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本案中,承办法官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向双方下发《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令》,对双方在抚养孩子过程中的不当行为进行教育指导,并将当事人履行家庭教育指导令的效果作为确定抚养权的考量依据之一,让家庭教育促进法的倡导内容获得了司法保障,打通了家庭教育指导“最后一公里”。判决后,经跟踪回访发现,印某已主动将孩子送回李某处,孩子现已恢复入园学习,因父母纠纷而受影响的身心健康均得以恢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