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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进社区:让业主更知情,业委会更知心
日期:2023-03-20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感谢法官们,休息日到我们社区来解决矛盾。小区里闹的不行,法官要是不来,投票选物业的事都推不去了。”家住秦淮区大光路某小区的老张激动地说。

这件事情还要从一起业主知情权纠纷说起:秦淮某小区选聘的物业公司的合同临近到期,业委会着手筹备新物业选聘工作。2022年8月,小区公告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投票表决新的物业公司。8月30日表决期限届满,业主们迟迟没等到表决结果。而业委会的三位委员突然先后辞职,投票工作一度陷入停顿,业主们之间猜疑纠纷不断。其中一名业主便一纸诉状将业委会告上法庭,要求公示业主的投票结果、表决票明细以及相关会议纪要等。业委会辩称,小区部分业主之间矛盾很大,冲突不断,为避免发生现场抢票等不良事件,票箱一直封存,业委会委员们多次开会迟迟没能决定公开组织开箱计票。

作为该案的主审法官,刘斌副院长全面了解案件事实,考虑到小区业主人员多,矛盾大的现状,若简单裁判,可能激化业主矛盾,影响小区和谐稳定。

通过法官向当事人耐心释法说理,双方充分认识到业主知情权的法律边界和行使知情权的合理方式。最终,在法官的推动下,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即在原、被告均到场的前提下,邀请第三方机构对前期的纸质投票箱进行现场开票唱票,当场公布计票结果,既要充分保障原告知情权的正常行使,又得将业主们对表决信息的隐私权妥善保护。

为确保调解协议约定的内容顺利执行到位,主审法官带领红花法庭工作人员一同到达计票现场,邀请社区工作人员、第三方机构人员、业委会委员、部分热心业主共同参与监督计票过程。

“业委会作为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和全体业主的代言人,能否处理好与物业公司的关系,事关业主权益的保障和小区的和谐发展。无论是业委会、物业公司还是业主,都应当互助合作,共同打造一个温馨舒适、文明和谐的家园,让大家住的放心、舒心、安心。”刘斌副院长说。

现场不时有业主情绪激动,与业委会委员们发生言语摩擦,对第三方机构人员及其工作方式提出异议,火药味弥漫。法官们现场规范具体程序,耐心地听取业主意见,中立地逐个化解现场冲突,最终,经过两个多小时的现场协调,开箱、唱票、计票、封箱等工作依次完成,投票结果当场公布,现场人员均表示无异议,调解协议顺利执行完毕。

“幸亏法院的法官们来了,要不然这个纠纷还真不好解决,法官们有耐心、很专业,这么久的矛盾一下子就给化解了。”原、被告双方和社区干部对于法院工作予以充分的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