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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丨秦淮法院参与录制全省中小学“开学法治第一课”
日期:2022-09-02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为进一步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丰富普法形式,提升普法效果,扩大普法惠及面,营造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法治环境,近期,秦淮法院积极参与“开学法治第一课”的筹备与录制活动。

该节目由省法院、省教育厅、省司法厅、省国安厅、省广电总台共同主办。通过“一样的课堂,不一样的说法”,开展全媒体普法活动。9月1日的直播课程中,秦淮法院少家庭的朱教莉庭长作为普法老师在节目中为同学们释法答疑,并结合秦淮法院审理的真实案例,倾情提供别开生面的开学法治第一课。

不同于以往,本次开学法治第一课的主题由学生和家长来决定。早在假期里,节目组就向同学和家长发放了调查问卷,征求了大家最关心,或者有困惑的法律问题。厚厚几摞问卷、数千条问题,大家比较感兴趣的集中在财产权、人身安全、隐私权、家庭教育方式方法等几个方面,后续节目策划就以这些方面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进行设计。

本次“开学第一课”,创新形式,采用学生情景剧表演、穿插法官释法的方式,以学生生活中的小事为切入口,讲述其中映射的法律规定与法的精神,为大家带来“沉浸式”普法效果。

情景一:同学之间喊外号引发肢体冲突

这一情景,涉及法律概念“学生欺凌”。其实不仅是暴力行为,称呼带有贬损、侮辱意味的外号损害他人人格权的,均属于学生欺凌。学生欺凌本质上属于侵权行为,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未成年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也就是同学家长承担民事侵权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还要承担刑事责任。

节目中,朱教莉庭长以案释法,通过同学之间因琐事产生矛盾,进而实施索要钱财、故意伤害最终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真实案例,对同学们进行警示教育。

情景二:跟同学借的冰墩墩被其他同学弄坏了,自己要不要赔?

这一情景涉及的是借用合同关系。借用人负有完好归还的义务,借用物被损坏,即构成违约,如无法修复,借用人需要承担赔偿损失的违约责任。如有证据证明实际系他人损坏,赔偿损失后可向其追偿。

朱庭长在课上说道,这个纠纷传递给大家的就是“诚信和责任”。无论是小到同学之间借东西的口头约定,还是大到金额上千万甚至上亿的商事合同,都要做到“诚信、守约”。诚信也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既是法律原则,也是重要的道德规范。

情景三:亲子关系中,父母如何教育孩子?

这一情景,涉及的是家庭教育问题,反映出父母要针对孩子不同的特点,适当调整教育方式,尊重孩子的个性发展,亲子相处中尊重孩子的人格尊严等问题。

今年1月1日起实施的《家庭教育促进法》,就要求家长要学会“依法带娃、科学带娃”。同时,孩子也应该多理解父母的适当管教,作为未成年人,无论是辨别是非的能力、心理素质、自控能力、防范应对危险的能力等都相对较弱,也容易受到外界环境的影响甚至伤害,父母作为监护人,应当承担对未成年人的监督和保护的责任。

课堂中的三个情景,反映出未成年人学习生活中常见、多发的情形,涉及了人身权、财产权、家庭教育等问题,希望能够以此在同学心中撒下法治的种子,让法治的理念,变成大家的实际行动。

“开学法治第一课”录制内容筹备/策划会议在秦淮法院召开

“节目主题你来定”,事先发放调查表格,由学生和家长决定普法主题。

秦淮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刘斌,少家庭庭长朱教莉与主创人员在节目录制现场。

下一步,秦淮法院将继续深入开展“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创建活动,开展多维普法,创新普法工作方式,引导青少年知法、学法、守法,提升法治意识和法治能力,让青少年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帮助扣好“人生第一粒扣子”,用法治力量守护少年的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