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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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30日,省法院发布关于全省法院多元解纷与诉讼服务体系建设优秀改革创新成果评选结果的通报,其中,秦淮法院“内外多元发力,以诉源治理生动实践助推社会治理现代化”入选一等奖,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作为省委政法委确定的全市唯一一家“万人起诉率”压降的试点区县,秦淮区人民法院立足区情实际,创新运用新时代“枫桥经验”,注重内外多元主体同向发力,推动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综治协调、源头防范、诉非联解、多元共治、司法保障的立体式工作格局,让纠纷止于未发、解于萌芽。2022年度新收一审民商事案件数同比下降3.46%,是全市下降幅度最大的区域。
01 “三层”统筹凝聚合力, 擘画好诉源治理“组织架构图” 变“法院为主”为“党政为主”,充分发挥党委政府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的主导作用,构建多元解纷的稳固平台和合力体系。一是共谋解纷策略。积极争取区委、区委政法委支持,主动向区依法治区办请示报告,将“万人起诉率”工作纳入平安建设考核和综合考核。积极参与区委政法委综治中心调解工作,促使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工作职责更明确、工作格局更健全、工作机制更完善。二是共搭解纷平台。针对物业、家事等矛盾纠纷多发领域,强化与区司法局、妇联、房产等部门问题联治、工作联动、矛盾联调,通过共同下发文件、定期召开调度会等方式推进矛盾纠纷多主体多平台多方式化解。三是共增解纷力量。积极引导联合物业调解室、金融消费纠纷调解室等11家特邀调解组织主动作为,继续吸纳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退休法律工作者等具备条件的人员担任特邀调解员,提升特邀调解员队伍的专业化水平。 02 “三治”融合德法同行, 勾勒好诉源治理“善治脉络图” 融入基层治理、推动基层善治,将诉源治理纳入党委政府中心工作,打造中心城区高品质和谐宜居社区。一是引导社区自治。在城市“陌生社区”培育发展“五老”调解的同时,积极开展“社工调解”,并依托社区网格化治理机制,将排查、调解纠纷纳入社区网格员职责,推动调解工作向社区院落、楼栋、家庭延伸。二是指导社区法治。深化“无讼社区”创建,在辖区街道和劳动争议等矛盾多发领域建设“徕斯”数字微法庭,法官线上提供“一对一”法治指导,满足人民群众便利诉讼的需求,有效实现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三是教导社区德治。组建“民法典青年专家宣讲团”,依托民生工作站、政法网格员等平台,通过“社区点单、法官接单”等形式,常态化选派法官走进社区开展法治教育讲座,“以案说法、以事普法、以理送法”,促进社区文明、家园和谐,切实净化部分民间涉法纠纷滋生的土壤。 03 “三调”并进非诉过滤, 彰显好诉源治理“特色品牌图” 主动对接、协同和引入优质调解资源,努力做强人民调解、做实行政调解、做优重点领域调解“三大防线”,有效引导纠纷通过调解方式化解。一是做强人民调解。引导法官工作重心前移,强化对人民调解员工作的业务指导,有效提高诉前解纷效能。明确诉前调解的纠纷类型、调解程序、调解时限等事项,建立诉前调解卷宗和严格的归档制度,实现对诉前调解的全流程监督。2022年度诉前化解率达42.2%,成功避免了7798起案件进入诉讼程序。二是做实行政调解。充分发挥相关行政职能部门发挥解决所管理领域矛盾纠纷的主渠道作用。如道交一体化中心自2019年建成以来,通过公安机关、保险行业协会在前端共调解3万余件纠纷,有90%以上的交通事故纠纷化解在诉前。依托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等平台,采取委托调解+邀请行政机关协助调解的方式,化解矛盾。三是做优重点领域调解。依托“可视化”质效管理平台,梳理制作14类重点案由统计表,实时监测动态变化情况,及时发现辖区内社会问题。如针对疫情导致的劳动争议案件激增的难题,派遣资深审判员入驻劳动仲裁委,推动劳动人事争议一体化调处中心实质化运行,化解纠纷168件,有效促使大量劳动争议纠纷在诉前化解。 04 “三环”同抓终局止争, 描绘好诉源治理“制度规范图” 构建立审执各环节的分层分流递减机制,努力减少上诉案件和涉诉信访,切实将进入诉讼的纠纷优质高效化解在诉内。一是规范诉前分流。在诉讼服务中心设置预立案谈话室,面对面为当事人进行诉讼风险评估,细算亲情、信誉、时间、经济、风险“五笔账”,引导纠纷有序导出。推行“鉴定前置”,将建筑工程、医疗纠纷等案件司法鉴定程序前置到诉前,100余起案件经“鉴定前置”作出鉴定评估结论后,成功促成诉前调解。实行“以保促调”,依法实施诉前保全,用足用活法律规定的30天起诉期限,积极引导当事人诉前调解。二是强化诉调衔接。推行“成果固定+司法确认”的双对接机制,依托司法权威提升诉外解纷公信。建立无争议事实记载机制,对书面记载调解过程中没有争议的事实,法院直接予以认定。对司法确认案件实行专人办理,对不符合条件的调解协议,当场提出修改建议指导补正;对符合确认条件的,当日出具确认裁定,及时予以确认,累计办理司法确认案件299件。三是夯实案源治理。构建上诉案件评估机制、防范恶意诉讼机制和“上诉犹豫期”引导机制,将上诉较多的类案、案件上诉较多的承办法官纳入“重点案件、重点人员”管理。执行过程中,建立当事人主动履行引导机制、判后自动履行和不执行生效裁判风险及责任告知等制度,促进当事人即时履行、自动履行。探索信访化解与再审审查有机结合的工作模式,结合再审审查案件特征,加强裁判文书说理,努力从源头上减少涉诉信访问题。2022年度初信初访案件实质化解238件,同比下降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