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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省法院下发通报,对2021年度全省法院“百篇优秀裁判文书”“百场优秀庭审”予以通报表扬,其中,秦淮法院民一庭副庭长张阳阳,人民陪审员裘盈、冯理平审理的(2021)苏0104民初16657号案件;秦淮法院金融庭祝剑泰法官审理的(2021)苏0104民初9236号案件荣获“百场优秀庭审”三等奖,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
张阳阳、裘盈、冯理平
(2021)苏0104民初16657号案件
因本案涉案当事人较多,且涉及前案已生效判决,案情较为复杂,承办法官在庭前对前案已生效判决的相关证据、庭审笔录、判决结果均进行了详细的研判,针对前案与本案的关联性进行了严谨的分析。同时,针对原告本案诉讼请求,依据证据规则对双方当事人在本案中的举证责任进行了分析,制作了详细的阅卷报告和法庭审理报告。
在庭审中,及时固定诉辩请求和无争议的事实,围绕争议焦点开展法庭调查,整个庭审过程中,法官主持庭审程序规范,思路清晰,围绕争议焦点组织质证,查明案件事实清楚,体现了优秀的庭审驾驭能力和法律专业素养。
谈到庭前准备和庭审驾驭的经验与感悟,张阳阳分享道:
一、完善庭前程序、提高庭审效果
庭前准备工作的实质是对基本案情进行归纳整合的过程,做好充分的庭前准备工作,不但可以有效地查找发现当事人主体方面可能存在的问题,也有利于法官在庭前熟悉案件情况、分析提炼案件争议事实,理清审理思路,避免庭审审理低效、冗长,保证在庭审过程中有的放矢、重点突出,提高庭审质量。
同时,在庭前准备阶段,一定要全面查询关联案件,充分了解关联案件的审理情况和判决结果,从而有助于理清本案的审理思路。
二、提升驾驭能力,把控庭审节奏
庭审驾驶能力不仅考验着法官的司法能力和水平,也直接反映着司法公正、司法公开、司法透明的广度和深度,直接影响着当事人对司法裁判的接受程度和对司法公正的信任程度。
在程序控制方面,应尽量从有利于当事人有序高效诉讼的角度出发,充分引导当事人依法进行诉讼活动,使当事人按照法官对程序进行的安排提供案件信息,避免因漫无边际的发言而拖延诉讼。
在实体方面,应建立在当事人提出的证据和辩论的基础之上,坚持探求当事人真意的原则,尊重当事人的处分权,保障每个庭审环节有条不紊的推进,最终营造庭审秩序井然。
祝剑泰
(2021)苏0104民初9236号
本案涉及多重法律关系,主要包括方某与肇事者之间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关系,原告与方某之间的工伤保险赔偿关系,原告与被告天安财产保险公司之间的雇主责任保险合同关系,较为复杂。
开庭前,承办法官仔细阅卷,理清法律关系。为查明事实,强化引导,建议原告庭前追加方某为本案第三人参加诉讼。开庭过程中,根据双方的诉辩意见,归纳出双方的争议焦点,及时做审庭小结,依法释明,适时提示,并最终作出正确的裁判, 维护劳动者权益。开庭程序完整规范,重点突出,把控有度,节奏恰当,秩序井然,体现优秀的庭审驾驭能力和法律专业素养。
谈到对于庭审把控的经验,祝剑泰介绍道:
庭审的基本功能,主要在于事实查验、法理释明,在庭审的过程中,法官应当做到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耐心认真倾听。
通过亲身感受当事人的言辞、动作、情绪、态度,等等,以此来判断案件的是非曲直。
二是谨慎发表意见。
法官在开庭时,既不能不说话、懒得说话,又不能说话太多,更不能乱说话,不能介入到当事人之间的争议和辩论当中去。要有意识引导当事人围绕诉讼要点进行举证、质证和辩论。
三是依法释明、适时提示。
对程序与法律性的内容依法释明、适时提示,并主动归纳争议焦点,整理证据内容,做好庭审小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