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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淮法院干警获评全市打击治理洗钱违法犯罪工作先进个人
日期:2023-05-09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近日,南京市打击治理洗钱违法犯罪表彰工作推进会在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营业管理部召开,全市两级公检法、市监委、人民银行等南京市反洗钱工作联席会的相关成员单位参会。会议表彰了2022年度全市打击洗钱犯罪有功集体和个人。

秦淮法院刘娟法官获评2022年度打击治理洗钱违法犯罪工作先进个人。

在对刘娟法官的采访中,她说道,在相关案件办理过程中,需要注重与公安、检察机关的沟通协调,夯实资金流转证据链条,准确进行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才能让案件办理取得实效。

其中一起案件,让她印象深刻:被告人裴某、张某、徐某某等人在江苏省宿迁市、南京市秦淮区等地,虚构某酒厂扩建需要资金的事实,以高息为诱饵,通过打电话、口口相传、组织考察酒厂等方式向公众宣传,骗取集资参与人钱款。其中,被告人裴某等三人诈骗金额达人民币450余万元至490余万元不等。

后被告人赵某明知裴某等三人实施非法集资犯罪的行为,将人民币180万元集资款转账到其本人及亲属李某等三人的银行账户内转移资金,后从相关银行账户取现人民币108余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裴某、张某、徐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集资诈骗罪,对其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七年三个月至八年并处罚金的不等刑罚;被告人赵某为掩饰、隐瞒集资诈骗犯罪所得的来源和性质,通过转账等方式转移资金构成洗钱罪,对其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二万元。被告人上诉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刘娟说,打击洗钱犯罪,对于切断上游犯罪资金渠道、挽回群众财产损失、防控重大金融风险具有重要意义。一段时间以来,非法集资案件高发,能否有效追赃挽损成为老百姓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犯罪人为占有集资款,采取各种渠道转移资金,导致资金去向难以查清,群众损失挽回困难。

法院将会一方面提升追赃挽损实际成效,另一方面对帮助转移犯罪资金的行为予以严惩,彰显司法机关对上、下游犯罪共同打击的坚定决心。同时,借此机会,法官提醒广大群众提高甄别能力,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切勿因贪图一时小利或碍于亲友请托而帮助他人转移犯罪所得钱款,避免沦为“洗钱工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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