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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淮法院两篇论文在第十一届“中国执行论坛”中获奖
日期:2023-04-27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近日,由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和中国行为法学会执行行为专业委员会联合主办,国家法官学院承办的第十一届“中国执行论坛”成功举办并发布征文获奖名单。

秦淮法院民二庭何牧撰写的《困境的突破: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前置审查制度改革研究—以Q区法院两年执行异议案件为样本》、执行局卢大力撰写《论执行回转权利的优先保护》等两篇文章获优秀奖。

《困境的突破: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前置审查制度改革研究—以Q区法院两年执行异议案件为样本》

该文章围绕基层法院两年执行异议案件样本的精细分析,得出目前基层法院执行异议之诉前置审查程序(执行标的异议)存在“形式审查”原则架空标的异议审查、延缓执行进度、执行裁判人力资源投入有限、文书送达不畅等困境;文章从审查标准之源、价值取向之源、功能设计之源、法律缺位之源分析了困境产生的原因;针对目前的实务困境,文章从异议发起程序、异议审前交接程序、异议分流程序、审判组织构成、文书送达程序全方位提出了基于现有制度的优化方案,并构想了执行异议之诉完全吸收其前置程序的“大道至简”的优化方式。

《论执行回转权利的优先保护》

该文章从一则执行回转不能现实的实践案例出发,聚焦于执行回转这一特殊法律制度衍生出的执行回转权利,探讨其是否应当得到优先保护。

论文首先聚焦于执行回转权利的概念、范围、法律属性等问题,明确其从私权方面是物权返还请求权,从公权角度是公权力机关对权利状态的恢复。其次,分别从物权优先原则和维护公平正义的两个角度阐释优先保护的必要性;再次,从执行回转标的物的性质、权属状态等出发,分类构建了优先保护的实现路径;最后,针对确属执行回转不能的特殊情况,设计了与国家赔偿相衔接的救济路径,即由国家进行补充赔偿。

调查研究是谋事之基、成事之道。对于法院而言,“调研是更高层次的审判”。近年来,秦淮法院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在全党大兴调查研究的决策和部署,将司法调研作为一项常抓不懈的重点工作。为此,秦淮法院始终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始终坚持正确态度和科学方法,不断丰富调研手段,创新调研方式,不断用更多更高质量的司法调研成果,服务于审判执行工作的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