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概况

当前位置:首页 > 法院概况 > 荣誉展台

荣誉展台

秦淮法院一起案例入选南京法院2022年度“执转破”十大典型案例
日期:2023-04-18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执行转破产(简称“执转破”)工作,是化解涉企债务纠纷、破解“执行难”的有效方法,也是加快处置“僵尸企业”、优化市场资源配置、推动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重要路径。2022年,南京法院认真落实省法院“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执行年1+4专项行动”部署要求,积极探索建立“立审执破”一体化机制,大力推进执行与破产融合创新发展,着力构建全方位、全流程的债权实现体系,取得了显著成效。该机制被省法院评为“优秀创新机制”,并被列为2023年南京法治为民十件实事之一。为充分发挥好典型案例的示范引导作用,推动“执转破”工作高质量发展,南京法院从2022年审结的“执转破”案件中精心评选出“十大典型案例”予以公布。

其中,秦淮法院

某物业管理公司破产清算案入选,

一起来看!

某物业管理公司破产清算案

发挥执转破程序效益,促使“僵尸企业”迅速退市

【基本案情】

某物业管理公司于2017年6月27日设立,注册资本50万元,登记状态显示为“吊销,未注销”。因某物业管理公司有4起执行终本案件,通过其登记的住所地查找发现其未实际经营,法定代表人及其股东也无法联系,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秦淮法院将该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

经管理人进一步调查发现,除已被扣划的少量银行存款外,某物业管理公司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因某物业管理公司资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经管理人申请,秦淮法院裁定宣告某物业管理公司破产并终结破产清算程序。

【典型意义】

对于股权结构简单、债权债务关系明晰的“僵尸企业”,经申请执行人同意,法院应当及时启动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程序,并在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前提下适用简化审,压缩程序性时间,降低破产成本,提高破产效率。

本案中,某物业管理公司无财产、无账册、无人员,多个执行案件长期未有进展,法院及时启动执转破程序并适用简化审,在破产审理过程中吸收执行程序已查明的相关案件事实,在不损害债权人权益的前提下,压缩程序性时间,从受理到结案仅用时两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