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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淮法院一案例入选2025年度南京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日期:2026-04-29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4月24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南京法院2025年度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情况暨南京都市圈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联盟典型案例新闻发布会。发布会上,南京中院发布《2025年度南京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秦淮法院黄茜法官承办的“地标性建筑外观构成有一定影响标识案”入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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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标性建筑外观构成有一定影响标识案

南京秦淮法院(2025)苏0104民初452号

案情简介

       金某公司旗下金鹰世界三塔连体大厦是南京标志性建筑,造型独特,与其形成稳定对应关系。某有限公司在其楼盘宣传视频中,长时间使用该建筑实景画面,并将自有“金某序”楼盘标识叠加在该建筑外观上,意图攀附地标商誉。金某公司诉至法院主张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

       法院审理认为,金鹰世界建筑外观具有独特性与高知名度,构成反不正当竞争法上“有一定影响的标识”。被告作为同业经营者,主观上具有攀附故意,客观上易导致相关公众对项目主体及合作关系产生混淆误认,属于混淆性不正当竞争和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判令被告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11万元。

典型意义
       本案将城市地标建筑外观认定为有一定影响的标识,完善了地标性建筑知识产权保护裁判规则。裁判明确区分合理实景展示与攀附性商业使用,清晰界定不正当竞争行为边界,有力规制了房地产等行业借助知名地标误导公众的不当宣传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