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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淮法院一案例入选2025年度家事纠纷典型案例
日期:2026-03-12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3月8日,省法院、省妇联联合发布2025年度家事纠纷典型案例,秦淮法院少家庭濮瑞宝法官承办的原告周某与被告胡某赠与合同纠纷一案入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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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

孙女违约需承担赔偿责任

老年人财产权不容侵犯

【案情简介】

小胡系胡某与周某的孙女。2010年,胡某、周某、小胡签订《保证书》一份,约定:胡某、周某将共有房屋赠与小胡。胡某、周某有生之年,小胡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二人搬出房屋,只有等二人百年之后,小胡才可继承房屋。小胡需经常看望、照料老人,尽到赡养义务。如果未遵守承诺,胡某、周某可以把过户的房屋收回。事后案涉房屋过户至小胡名下。胡某、周某于2012年搬至养老院居住。胡某于2020年去世。2021年,小胡在未告知周某的情况下,以299万元的价格将房屋出售给案外人。周某知晓后诉至法院,主张撤销其享有的房屋50%产权份额的赠与,鉴于房屋已过户至案外人名下,为确保养老院费用开支,要求小胡赔偿损失。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小胡擅自出售房屋违反了《保证书》约定的义务,签订《保证书》是为了保障周某养老,现无证据证明周某放弃了房屋财产权益,周某有权撤销其享有的房屋50%产权份额的赠与。考虑到小胡多年来对周某也有照顾、看望,酌情判决小胡返还周某120万元。

【法官说法】

尊老、养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爱老、助老是全社会应尽的共同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老年人对个人的财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不得以窃取、骗取、强行索取等方式侵犯老年人的财产权益。老年人财产权益需要家庭、社会和法律的共同守护。本案中,老人将唯一的住房过户给孙女以期获得晚辈的供养和扶助,作为晚辈理应妥善安排好老人的生活起居,给予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但孙女却违背承诺擅自处分了老人的房屋,让老人陷入危困状态。本案裁判支持老人撤销赠与的诉讼请求,既尊重和维护了老年人对财产的自主权利,又彰显了司法对侵犯老年人财产权益行为的规制和谴责,是孝亲敬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司法裁判的生动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