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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探望老人需真诚 乐其心不违其志
日期:2024-08-30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百善孝为先

孝敬父母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

很多子女成家立业后便与父母分居

探望父母便成孝敬父母的途径之一

然而,当探望影响了老人“安心”和“开心”

“孝心”的内涵也应被重新思考……

基本案情

朱某某(已故)与钟某系夫妻关系,双方婚后育有一女朱甲(化名),朱乙(化名)系朱某某儿子、钟某继子。

在老伴去世后,钟某与继子朱乙共同生活。

2022年4月初,朱甲与朱乙因看望老人发生纠纷而报警。2022年4月下旬,两人又因探望问题再次发生争执并报警,双方之间的战火一度影响钟某生活的安宁。

原来,双方曾因财产问题产生纠纷诉至法院,互生嫌隙。朱甲认为母亲不愿被探望是朱乙刻意阻拦,故心生不满。

朱甲遂提起诉讼,请求判令排除朱乙对其“探视母亲的妨碍”。

审理中,钟某向社区人员和法官表示,继子与儿媳长时间照顾其日常起居,用心周到,大家相处融洽和谐,和继子与儿媳在一起生活是其安度晚年之心愿,朱甲探望屡屡引发争吵与矛盾,故其并不希望受探望之“扰”。

裁判要旨

法院认为,朱甲在探望母亲过程中曾多次与朱乙等人产生纠纷,现钟某明确表示其不愿与朱甲见面,结合钟某目前的身体、精神和生活状况,能够认定该决定系钟某本人真实意思,不存在朱乙刻意阻挠朱甲探望母亲的情形。2022年10月,法院判决驳回朱甲的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

“孝子之养老也,乐其心不违其志。”尊老敬老、爱老孝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了解老年人诉求、倾听老年人声音亦是孝敬老人的应有之义。成年子女探望父母,是为了能让老人晚年生活愉悦幸福,因此,应当以老人能够获得亲情和温暖为前提,以有利于老人的最佳利益为原则,不得仅为满足子女需求或实现其他利益,强迫老年人接受探望;探望老人时首先应充分尊重被探望老人的意愿,作为被探望对象的父母有权决定是否接受探望、何时接受探望、以何种方式接受探望。本案判决申明了不得强迫老年人接受探望的裁判规则,不仅恪守了尊重老年人意愿,以老年人利益为中心的基本原则,也向社会传递了子女应真诚孝敬老人的价值风向,为维护老年人身心健康与家庭和谐提供了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