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专栏
以案说法
01 【案情简介】 2023年6月21日,丁某发现其车辆被围墙脱落的石块砸坏后窗玻璃及车体。 经查,围墙墙体内长有一棵小树,随着小树生长墙体发生膨胀,前几日又恰逢经历暴雨,故而导致墙体石块脱落砸中车辆。因其车辆停放在小区围墙边停车位内,该车位由某物业公司提供收费管理服务,围墙另一侧为某幼儿园。 丁某遂要求某物业公司与某幼儿园赔偿车辆损失1800元。某物业公司与某幼儿园对因墙体脱落给车辆造成的损失均予以认可,但对围墙归属及责任承担存有争议,丁某诉至法院。 02 【裁判要旨】 法院认为,建筑物、构筑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某物业公司作为案涉车位的管理主体,应当对车位附近的建筑物(围墙)尽到安全隐患排查及维护义务,以保证车辆停放安全。具体来说,该公司在日常巡查中应当早已发现墙体上长有小树,并预见到墙体随着树木根系生长存在脱落的风险,但其在暴雨后未及时就明显增大的墙体脱落风险采取任何防范和处置措施,故对于本案事故的发生存在过错,对于丁某的车辆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某幼儿园位于围墙的另一侧,并无证据证明其对于事故的发生存在过错,故不应承担赔偿责任。最终,判决某物业公司赔偿丁某车辆损失1800元,某物业公司已全部履行完毕。 03 【法官提醒】 物业公司作为小区的管理主体,其在收取物业费的同时,亦应当对小区内建筑物承担一定的安全保障义务。在发现小区内建筑物存在安全风险隐患时,应当及时设置警示标志,并在第一时间采取排险措施,如及时拆除危险悬挂物、脱落物等,防止业主人身、财产受到损害。 尤其在每年的梅雨季节到来之际,物业公司应当加大巡查力度,全面排查建筑物、围墙等墙体的安全隐患,并提醒业主加以防范,营造和谐安全的居住环境。 04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65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253条: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