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综合公告
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关于罪犯谢法臣不予暂予监外执行决定的公示
罪犯谢法臣,男,汉族,1976年8月1日出生于安徽省阜阳市。
2025年11月3日,本院作出了(2025)苏0104刑初684号刑事判决书,以盗窃罪判处罪犯谢法臣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案件生效后,罪犯谢法臣以其患有病(胸腔积液、心车衰竭、心功能不全、房颤)为由申请监外执行。
经查,罪犯谢法臣所患疾病属于《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所列疾病但未达到规定的严重程度,且审查期间罪犯谢法臣无正当理由失联,下落不明,其有多次盗窃劣迹,有再犯罪可能性。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第二百六十八条之规定,决定如下:
对罪犯谢法臣不予暂予监外执行。
二O二六年一月二十九日
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日,自本公示发出之日起计算。有意见者请于公示期限内向本院刑事审判庭提交书面意见。
联系人:蒋法官,联系电话025-83529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