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综合公告
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翁婷暂予监外执行决定的公示
(2025)苏0104刑更28号
罪犯翁婷,女,汉族,1997年12月20日出生于福建省
建瓯市,2025年11月3日,本院作出(2025)苏O104刑初629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翁婷犯介绍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二万元。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2025年12月25日,罪犯翁婷以其系哺乳期妇女为由向本院申请监外执行并提交相关材料。
罪犯翁婷系哺乳期妇女,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经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决定将罪犯翁婷暂予监外执行(哺乳期限自2025年12月22日至2026年12月22日止,暂予监外执行起止日期自决定送达罪犯之日起至2026年12月22日止)。
二○二六年二月十三日
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日,自本公示发出之日起计算。有意见者请于公示期限内向本院刑事审判庭提交书面意见。
联系人:蒋法官,联系电话025-83529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