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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公告

关于艾佳芸暂予监外执行决定的公示
日期:2026-04-17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艾佳芸暂予监外执行决定的公示

(2025)苏0104刑更26号

罪犯艾佳芸,女,1997年2月28日出生于江西省抚州市,2022年10月19日,本院作出(2022)苏0104刑初331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艾佳芸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一审宣判后,被告人艾佳芸提出上诉,2022年12月15日,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2)苏01刑终492号刑事裁定书,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25年9月24日,艾佳芸以其怀孕为由申请暂予监外执行。

罪犯艾佳芸系怀孕期妇女,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经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决定将罪犯艾佳芸暂予监外执行(暂予监外执行起止日期自决定送达罪犯之日起至暂予监外执行情形消失之日止)。

 

                  二O二六年四月十七日   

 

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日,自本公示发出之日起计算。有意见者请于公示期限内向本院刑事审判庭提交书面意见。

联系人:蒋法官,联系电话025-83529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