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综合公告
2014年度秦淮区人民法院决算补公开信息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人民法院是专门行使国家审判权的机关,负责审理辖区内刑事、民商事及行政等案件,依法执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家行政机关依法申请执行的案件。人民法院的任务是通过行使国家审判权,惩办一切犯罪分子,解决民事纠纷、经济纠纷、行政纠纷,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和社会秩序,保护国家和公民的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国家的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进行。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秦淮区人民法院为一级预算单位,部门构成为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民五庭、刑一庭、刑二庭、未成年及家事审判庭、红花法庭、行政庭、民事执行局、行政执行局、立案庭、审监庭、政治处、办公室、研究室、行装科、监察室、机关党委、审管办、法警大队等22个部门。现有干警453人,包括在职干警221人,离退休63人,长期聘用人员169人。







第三部分 2014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4年本院收入决算合计8803.95万元,其中上年结余31.44万元(包括基本支出结余1.44万元,项目结余30万元),占总收入的0.36%;财政拨款收入8772.51万元,占总收入的99.64%。
二、部门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4年支出8758.95万元,包括公共安全支出7806.52万元,占总支出的8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08.4万元,占总支出的5.8%;住房保障支出444.03万元,占总支出的5.2%。
三、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3年原白下法院财政拨款收入4763.37万元,原秦淮法院财政拨款收入4362.37万元,合计9125.74万元。两院合并后,2014年我院财政拨款收入8772.51万元,比去年两院收入合计减少353.23万元,减少3.9%。2013年原白下法院支出4945.34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4486.6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13.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45.1万元,原秦淮法院支出4357.1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3811.0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34.8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11.25万元,两院合计支出9302.44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合计8297.6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合计548.44万元,住房改革支出合计456.35万元,2014年两院合并后,我院总支出减少543.49万元,减少5.8%,其中公共安全支出减少491.13万元,减少5.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减少40.04万元,减少7.3%,住房保障支出减少12.32万元,减少2.7%。各项支出减少的原因是两院合并之后,合并办公,资源共享,相比合并前的两院,在一定程度上节约了各类成本,减少了相应的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以及住房改革支出的减少,与人员的调离变动有一定的关系。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4年我院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额为8758.95万元,占总支出的100%,较2013年合并前的两院合计支出数减少543.49万元,减少5.8%,减少原因同上。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中,公共安全支出7806.52万元,占总支出的8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08.4万元,占总支出的5.8%;住房保障支出444.03万元,占总支出的5.2%。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中基本支出总额为8146.90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920.49万元,包括基本工资288.88万元,津贴补贴1290.87万元,奖金1130.88万元,社会保障缴费288.51万元,其他工资和福利支出930.54万元,离休费46.59万元,退休费461.81万元,生活补助14.22万元,医疗费24.16万元,住房公积金250.70万元,提租补贴104.95万元,购房补贴88.38万元;公用经费支出3226.41万元,包括办公费512.88万元,印刷费84.13万元,手续费0.67万元,水费5.98万元,电费120.59万元,邮电费111.17万元,物业管理费127.68万元,差旅费284.73万元,维修费177.16万元,租赁费120万元,会议费19.85万元,培训费54.11万元,公务接待费7.23万元,被装购置费170万元,劳务费117.64万元,委托业务费162.51万元,工会经费6万元,福利费626.9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6.50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60.67万元。
六、“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支出合计293.86万元,包括公务用车购置130.13万元,占“三公”经费支出的44.2%,公务用车维护费用156.50万元,占“三公”经费支出的53.2%,公务接待费7.23万元,占“三公”经费支出的2.6%。与2013年两院“三公”经费合计支出相比,公务用车购置增加3.96万元,增加3%,公务用车维护费用减少15.81万元,减少9.2%,公务接待费减少138.26万元,减少95%。公务用车购置费用增加是出于两院合并后,办案量增加的需要。而公务用车维护和接待费的减少,是由于严格遵守中央相关规定,厉行节约,减少支出,降低接待标准。
2014年,我院购置执法执勤车辆8辆,截至2014年年底公务用车及执法执勤车辆保有量为85辆。公务接待46批次,共约610人次,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无该项收入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