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公开

当前位置:首页 > 执行公开 > 执行指南

执行指南

收费标准
日期:2004-08-25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您知道诉讼要交多少费用吗?

  打官司要缴纳一定的诉讼费用,诉讼费用是一种国家收费,上缴国家财政。首先,诉讼是由国家提供的多种纠纷解决方式之一,国家必须为此投入各项资源,比如机构、人员、法庭、经费、时间等等。与其他纠纷解决方式相比,诉讼程序更为严谨、规范,其成本也更高。其次,合理的诉讼费用,可以使当事人客观地评估其纠纷的复杂程度、胜诉机率以及诉讼的投入与其预期利益之间的比例等等,促使当事人采取理智而务实的行为,使部分纠纷通过和解、调解、仲裁等其他方式加以消化,避免过多的纠纷涌入诉讼。最后,合理的诉讼费用还有助于当事人积极和慎重地行使诉讼权利,承担诉讼义务,防止滥用诉讼权利,减少诉讼投机或诉讼突袭的可能性。

  诉讼费用主要包括案件受理费、申请费和其他诉讼费用三种。法院决定受理民事案件时,起诉当事人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缴纳一定的费用,这就是案件受理费。案件受理费分为财产案件受理费和非财产案件受理费。

  一、财产案件受理费:

  所谓财产案件是指因财产争议而引起的官司,如合同、借款纠纷。对于财产案件,诉讼费用是按照所争议的财产数额的一定比例缴纳。因此,您所请求的财产金额越大,您需要支付的诉讼费用也就越高。所以,同样是合同纠纷,但由于争议的财产数额高低不一,应缴纳的诉讼费用也不一样,有的仅几百元,有的高达几十万元。对诉讼费用的缴纳,法律有明确的、严格的规定。在此,为您提供一种速算公式:

  财产数额  速算公式
  1千元以下  50元/件 
1千元至5万元 ×0.04 +10元
5万元至10万元 ×0.03 +510元
10万元至20万元 ×0.02 +1510元
20万元至50万元 ×0.015 +2510元
50万元至100万元 ×0.01 +5010元
100万元以上 ×0.005 +10010元

  例如:您要打官司是李四向您借了25万元,您起诉要求他还钱,您需要缴纳的诉讼费用是:

  250000?~0.015+2510=5260元。

  非财产案件受理费:

  除了财产案件外,还有很多案件是不涉及财产争议的,如收养、侵犯名誉权、姓名权等案件,这类案件的受理费,是按照一定幅度,按件缴纳的。具体收费办法如下: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涉及财产分割的,财产总额不超过1万元的,不另收费,超过1万元的,超过部分按1%缴纳诉讼费;

  (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荣誉权的案件,每件缴纳100元;

  (3)侵害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的案件,每件缴纳500元(个人)至1000元(单位);有争议金额的,按财产案件的收费标准缴纳;

  (4)专利行政案件及商标行政案件,每件缴纳1000元;

  (5)劳动争议案件,每件缴纳50元;

  (6)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缴纳50元。

  二、申请费:

  申请费是指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执行、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等,按规定应当缴纳的费用。主要包括两类:申请执行费和财产保全费。

  执行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每件缴纳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部分,按0.5%缴纳。申请财产保全,交纳费用速算方法如下:

  1千元以下                30元/件
  1千元至10万元           ?~0.01+20元
  10万元以上               ?~0.005+520元

  另外,还有一些其他诉讼费用,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实际支付的应由当事人负担的费用。主要包括:(1)勘验费、鉴定费、公告费、翻译费;(2)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出庭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助费;(3)人民法院执行过程中实际支出的费用。

  三、诉讼费用的缴纳:

  如果您是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原告,您必须在接到法院缴纳诉讼费通知次日起7日内缴纳诉讼费。需要提醒您的是,这笔钱您仅是预缴,到底由谁承担,等官司打完后法院自然会作出裁决。如果您执意不按照法律规定如期缴纳诉讼费,法院将按撤诉处理,您的案件将不能得到审理。同时,上诉案件的受理费由上诉人预缴;双方均上诉的,由双方当事人分别预缴。申请费则由申请人在提出申请时预缴。其他诉讼费用,则由人民法院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决定预缴的金额和方式。

  四、诉讼费用的缓缴、减缴和免缴:

  为了充分保障公民获得法律救济,我国法律特别规定了诉讼费用的缓缴、减缴和免缴,最高法院也制定了关于对经济困难的当事人实施法律救助的规定。所谓缓缴,是指当事人经济上确有困难,暂时无力缴纳诉讼费用,向人民法院申请延缓缴纳诉讼费,待有能力时再缴纳。所谓减缴,是指当事人经济上确有困难,无力缴纳全部诉讼费用,经申请后,人民法院准予适当减少应缴纳的诉讼费用。所谓免缴,是指当事人经济上确有困难,无力缴纳诉讼费用,经申请后,人民法院准予不缴纳诉讼费用。对于诉讼费用的缓缴、减缴和免缴,当事人应提交书面申请书,并写明理由提交有关证明。若文盲也可以口头提出申请,由书记员记入笔录,由当事人签名或盖章并提交有关证明。

  五、不缴纳诉讼费用的案件:

  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使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免缴案件受理费。依照民事诉讼法第179条第1款(一)项的规定申请再审,人民法院经审查决定再审的案件,当事人应当缴纳诉讼费用;当事人对第一审裁判未提出上诉,裁判生效后又提出申请再审,人民法院经审查后决定再审的案件,当事人应当缴纳诉讼费用;其他依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审再审的案件,免缴案件受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