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公开

当前位置:首页 > 执行公开 > 执行指南

执行指南

受案范围
日期:2004-08-25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刑事审判:

  审判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危害国防利益罪等第一、二审案件;指导全市法院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审判工作;对口监督、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的刑事审判工作;审理、办理其他相关的刑事审判事宜。

  审判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侵犯财产罪、贪污贿赂罪、渎职罪等第一、二审案件;对口监督、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的刑事审判工作;审理、办理其他相关的刑事审判事宜。

  民事审判:

  审判第一、二审婚姻、家庭、不当得利、无因管理、侵权赔偿等民事案件;审判第一审、二审自然人之间、自然人与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合同纠纷案件;审理适用特别程序的案件;指导人民法庭工作;对口监督、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工作;审理、办理其他相关的民事审判事宜。

  审判第一、二审法人之间、法人与其他组织之间的合同纠纷案件;审判第一、二审证券、期货、票据、破产等纠纷案件;对口监督、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工作;审理、办理其他相关的民事审判事宜。

  审判第一审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技术合同、不正当竞争以及科技成果权等知识产权案件。审理、办理其他相关的民事审判事宜。

  审判第一、二审房地产、不动产相邻关系、邻地利用权、其他不动产、农村承包合同以及劳动争议案件;对口监督、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工作。审理、办理其他相关民事审判事宜。

  审判第一审和由本院受理再审的涉外和涉港、澳、台商事案件;审理、办理其他相关的民事审判事宜。

  行政审判:

  审判第一、二审行政案件;审判有关行政审判监督案件;办理行政赔偿案件;审查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的案件;监督、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的行政审判工作;依法办理本院赔偿委员会受理的国家赔偿案件;审查处理赔偿申诉案件;办理赔偿委员会日常事务;执行赔偿委员会决定事项。

  执行:

  执行本院一审生效法律文书及法律规定由本院执行的其他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具有执行内容的事项;承办非诉执行案件;办理当事人对下级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作出的拘留、罚款决定不服,向本院申请复议的案件;统一管理和协调全市法院的执行工作。

  审判监督:

  审判本院已经生效、经立案庭审查认为符合立案条件,属本院管辖的刑事、民事再审案件;审判下级人民法院按一审程序再审后当事人提出上诉的案件;审判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对本院和下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裁判提出抗诉的案件;审理由本院管辖的减刑假释案件;监督、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监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