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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保障民生,实现胜诉当事人合法权利,彰显司法权威,秦淮法院不断推进常态化集中执行。本周集中执行以加强强制执行措施,突出查人找物效果为出发点,选取了10件被执行人故意躲藏、逃避法院执行的案件,两天共计出动执行干警36人次,找到被执行人4人,送达预罚款决定书4份,张贴传票7份。
“法官,贴传票影响不好, 我马上交钱” 执行法官一行人来到被执行人王某户籍所在地某小区,敲开门后了解到房屋内为租客,通过租客法官得知房屋出租人确实姓王,但不是本案被执行人王某。执行法官判断,出租人很有可能是被执行人王某的近亲属,于是电话联系出租人到该房屋内谈话。出租人到来之后告诉法官,被执行人是其侄子,但是不清楚其具体情况。 考虑到出租人有可能在故意隐瞒被执行人行踪,执行法官告知出租人:“经过本院调查,该房屋是被执行人的户籍所在地,根据法律规定,本院可以张贴传票,通知被执行人到法院接受谈话。”见此,房屋出租人思考再三,说道“法官,贴传票影响不好,可能会影响我房屋出租。这样吧,能不能不要贴传票,我来帮他代缴,罚金金额也不多,2000元,我马上交钱。”至此,本案顺利执行完毕。 “法官,我在外地谈生意, 能否节后到法院接受谈话” 刘某与某农贸市场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某农贸市场即将开业,刘某看中了其中一件商铺,故与老板冯某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刘某先行给付租金,待农贸市场装修完毕正式开业后即将该商铺交予刘某使用。然而冯某迟迟未能完成装修,也不愿意退还租金。于是刘某向法院提起诉讼,判决生效后,刘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当天晚上,执行法官一行人来到该农贸市场,发现该农贸市场灯火通明,不少商铺正在营业。从市场管理人员处获取被执行人联系方式后,执行法官电话联系冯某,告知其行为属于拒不履行生效判决,法院可对其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执行措施。 冯某答复法官:“我现在在外地谈生意,暂时没法回来,能否通融一下,劳动节后会第一时间到法院接受谈话,协商解决此事。” 执行法官说道:“本院先对你做出预罚款决定,如你在规定时间内到法院接受谈话,本院不会对你做出实际处罚,否则将对你进行司法罚款!” 被执行人表示,已深刻认识到事情严重性,一定会按时到法院接受谈话,否则愿意接受法院处罚。 此外,还有两件案件执行法官到达现场后联系上了被执行人,被执行人均表示将在规定时间到法院接受谈话。其余未找到被执行人的案件,执行法官均张贴了传票并送达了预罚款决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