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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05 18:53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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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清”在行动系列报道(四)
被执行人拒不搬离
被执行人何某曾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并与同案其他被告共同对集资参与人的损失承担连带退赔责任。根据判决,秦淮法院依法决定拍卖何某名下房产。拍卖成交后,何某拒绝搬离房屋,致使房屋迟迟无法交付。
执行方案善意文明
2020年10月20日,秦淮法院非吸陈案处置专班上门了解该房屋具体情况,以便制定有针对性的对策处置该房屋。执行法官发现,被执行人家房屋面积不到70平,却住着一家三代人,其中更有一位长期卧床的“植物人”九旬老人,生活起居完全由被执行人照料。面对被执行人的实际困难,经过反复沟通,最终执行法官拿出了一个兼顾法律与人情的方案:在房屋拍卖成交后,为被执行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八年的房屋租赁费用,并且帮忙联系老人的其他子女将老人接走照顾。何某也当场表示同意该方案,并承诺在近期搬离房屋,配合法院执行。
在市区两级法院的共同努力下,该房产顺利处置完毕,既保证了被执行人的最低生活,又最大程度的保护了集资参与人的利益,展现了法院善意文明执行的理念。
来源:南京中院执行局
原标题:《善意文明|一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