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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动态

“没想到在仲裁委,也有法院力量帮我解决纠纷”
日期:2023-06-13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没想到在仲裁委,也有法院力量帮我解决纠纷。既然王法官都这样讲了,我们同意跟申请人达成调解,也不去法院打一审、二审了。”

一起劳动仲裁案件中,某设计公司负责人说道。随后,双方当事人签署了调解协议。

原来,王某某曾系某设计公司员工,双方因解除劳动合同是否违法产生分歧,王某某无奈至秦淮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86000元。

秦淮法院派驻在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的联络专员王璐在了解案情后,立即与承办案件的仲裁员进行沟通,并向当事人释法说理,从劳动合同法关于单方解除、无过失性解除等合法解除方式的规定到是否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从实体要件与程序要件双重考察等进行了详细的阐述。

王璐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背靠背调解,并来回穿梭于当事人之间,最终指导双方签署调解协议,成功将矛盾化解在仲裁阶段,有效保障了劳动者的权益并减少当事人的诉累。

为深化劳动争议领域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充分发挥司法职能、参与社会治理,秦淮法院主动延伸司法触角,将劳资纠纷化解端口前移、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最大限度地将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促进劳资双方和谐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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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联合调解,

奏响多元调处“合奏曲”

 依托劳动仲裁与人民法院共同搭建的工作平台,秦淮法院联合秦淮区劳动监察部门、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检察院、工会等构建线上线下相互融合的“三级联动、四方参与、五元化解”劳动人事争议联合调处机制,为当事人提供从咨询、指引、受理到调解、仲裁、诉讼的“一站式”法律服务。2022年底,建立法院-仲裁联络专员常驻机制,由秦淮法院选派一名在劳动争议领域有资深经验的同志常驻仲裁委,参与指导仲裁调解、开庭,并指导当事人快速化解纠纷,真正实现让矛盾消解在仲裁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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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拓示范调解,

锁定矛盾化解“靶向点”

群体性案件是劳动争议案件审理中的一个重要层面,该类案件涉及众多劳动者切身利益,虽背景一致,但案情各有差别,当事人的举证能力亦不同。为充分发挥仲裁制度在解决劳动人事争议纠纷中的特点和优势,实现诉讼与仲裁两种纠纷解决方式的相互配合,法院与仲裁委共同建立示范诉讼机制,当示范案件仲裁或调解生效后,对其他案件采取“示范诉讼+裁决”“示范诉讼+仲裁调解”“示范诉讼+撤诉”等多元示范诉讼应用模式,形式诉源治理良性循环,达到“审理一案,化解一片”的良好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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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阔沟通路径,

搭建裁审统一“高架桥”

 为妥善化解辖区劳动人事争议纠纷,构建和谐稳定的劳资关系,进一步提高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裁审统一,除每月线下进行“法院+仲裁”案件研讨、情势研判以外,秦淮法院于2022年推出“徕斯”数字微法庭劳动争议协同智控中心,在区仲裁委设立数字微法庭劳动争议诉非对接工作站,集成基层治理、网上立案、联合调解、裁审对接、数据共享、在线诉讼等功能,真正实现“时间+空间”自由,自推出数字微法庭以来,法院与仲裁委每月定期开展开展线上案件情势研判会议、在线研讨案件80余件,努力推动裁审尺度统一,积极践行“源头预防为先、非诉机制挺前、法院裁判终局”为核心的诉源治理工作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