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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动态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2017年审判运行态势分析报告
日期:2018-01-23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2017年,秦淮法院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切实履行司法职责,全院共受理(旧存+新收)各类案件23427件,相较2016年(受理22424件)上升4.48%,其中新收19369件,同比下降4.02%,审执结19260件,相较2016年(结案18431件)同比上升4.5%

一、审判工作总体态势

收结案情况整体特点:收案数量近年来首次下降,结案效率和人均结案数明显上升,院庭长办案数占据全院相当比例。10年来,由于人民群众法治意识的不断提升,以及诉讼收费调整等一系列措施,秦淮法院的收案一直呈现上升趋势,尤其是20155月立案登记制的施行,导致了基层法院的收案数量呈井喷之势,并在2016年达到顶峰。2017年全年新收案件19369件,虽然相较2016年小幅下降,但在全市范围内仍然仅次于江宁法院和鼓楼法院,位居第三。随着员额制改革的推进,20175月,我院有24名原来可以独立办案的非员额法官停止收案,办案人员由原来的近100名锐减至72名,在案件压力未有减少的情况下,全院干警用于担当、埋头苦干,全力化解案件,全年结案19260件,同比上年上升4.5%,结收案比达到99.45%,同比上升超过8个百分点,员额法官人均结案数达到267.5件,相较上年的人均结案数增长近10件(上年员额法官人均结案为258.7件)。切实落实司法责任制的要求,提升院庭长的办案任务,明确规定疑难复杂案件优先由院庭长办理,实现了院庭长办案常态化、制度化,使优质审判资源重归审判一线,全年院庭长(院领导及正职庭长)作为承办人共办结案件5378件,担任审判长1124件,占全院结案的33.76%

主要审判质效指标情况:案件审判效率紧抓不放,质量、效果类质效指标还需提升。2017年,全院法定审限内结案率为79.16%,居基层法院第三位。同比下降5.43%,共有4013件案件未在法定审限内审结。法定正常审限内结案率的降低,主要原因在于案件需要公告送达、鉴定审计或者案情疑难复杂,虽然审限变更无法避免,但是也要求审管职能部门跟踪监管、严格变更的标准,防止因不规范而导致隐形超审限案件的产生。全年,全院共上诉案件1166件,一审民事裁判案件服判息诉率87.13%,与上年基本持平,居全市法院第九位。上诉案件主要集中在涉房地产类案件和劳动争议纠纷类案件。在今后的工作中还需要加强对当事人的判后释明,力争做到案结事了。全年共有150件案件被改判、23件案件被发回、16件案件被撤销变更原裁定,上诉案件被改发率为12.85%,同比上升0.81%,居全市基层法院第四位。2017年秦淮法院全面规范审判管理和审判监督权行使方式,院庭长不再签发未参加审理案件的裁判文书,对于疑难复杂案件,由承办人在庭务会提出集体讨论或者提交审委会讨论决定,以此紧抓案件质量不放松。全年以调解方式审结民事案件2554件,民事案件调解率为21.39%,同比下降2.07%。因申诉、申请再审、抗诉立案42件,一审生效案件再审审查及抗诉率为0.45%,与上年基本持平。一审民事裁判案件服判息诉率、上诉案件改发率、民事案件调解率、再审审查率等指标的下降均反映了在案件审理的质量、案件处理的效果方面均存在薄弱环节,亟需采取措施加以改善。

 

长期未结案的情况:总体数量较上年大幅上升,执行类长期未结案件显著增多。截至20171231日,我院共有超12个月以上长期未结案件144件,为上年同期67件的两倍还多。执行案件终本程序的严格把控导致执行类长期未结案显著增多,共有76件。执行超长期案件激增的主要原因有两个方面:一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试行)》对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进行了严格的规定,大量案件有财产但暂时无法处置,比如被执行人名下的房产为轮候查封、涉及刑事案件、参与分配的案件等待参与分配的结果等使得案件不能够结案;二是执行更加规范化导致执行工作量明显增加,案件执行所花费的时间明显增多,在案件总量持续增加的情形下,案多人少矛盾更加突出,导致很多案件长期积压。很多执行人员不得不采取以时间换空间,通过延长审限的方式缓解人案矛盾。其余审判类长期未结案中,医疗损害责任纠纷因为需要鉴定、公司金融类纠纷因为需要审计、房地产类纠纷因为需要鉴定以及涉外婚姻类案件需要送达,成为导致案件长期未结的主要原因。 

二、各类案件运行态势

刑事案件收结案大幅上升,涉众经济犯罪爆发式上升,妥善审结高关注度要案。2017年全年,秦淮法院受理刑事案件14201780人,同比上升32.34%,结案13791703人,同比上升29.85%,收、结数量和涉案被告人数量同比2016年有大幅度上升。危害公共安全罪收案396件,收案数量达到上年194件收案数的两倍;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收案131件,同比上升42.39%;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收案85件,同比上年增加11件;侵犯财产罪收案479件,上升14.59%;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收案303件,上升5.21%,贪污贿赂、渎职类犯罪收案数由上年的7件激增至2017年的25件。

 

由于金融经济形势的持续恶化,有关部门对于民间资本涌动未加强管理,监管部门的监管未完全到位,2017年非法集资类案件(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呈爆发式上升,全年共收案5098人,较2016年的1226人,增幅达到316.67%。目前的非法集资案件呈现集资规模大、犯罪手段多样、集资参与人多、涉案金额巨大等特点,案件审理难度非常大。公安查处力度的加大导致危险驾驶案件不仅持续高发,还成倍增加,全年共收案377件,相较2016178件,增幅为111.8%,占全部刑事案件收案的26.55%,已取代毒品案件成为秦淮法院刑事条线收案最多的案件类型。2017年新收的新类型刑事案件涉及电信网络诈骗、侵犯公民个人信息、非法侵入、非法控制信息系统罪等案件,同时P2P网络借贷中的平台自融、众筹中的股权众筹等涉众经济犯罪案件均给审判带来的新的挑战。

 

2017年,秦淮法院妥善审结了社会各界高度关注的 “6.20宝马车肇事案”,周密制定庭前准备、庭审预案、警务保障、舆情引导等各类方案,确保案件庭审顺利进行,并在宣判后一个小时,在法院官微上发布微信,正面回应各界关切。严厉打击网络电信诈骗案件,审结了涉案人员达30人的柬埔寨特大跨国电信诈骗案。持续推进刑事案件速裁程序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工作试点,对犯罪情节轻微、自愿认罪的案件简化程序,从轻处罚。全年共审结认罪认罚案件637件,其中适用速裁程序审结562件,速裁案件平均审理天数比其他一审刑事案件缩短24.88天。

 

民商事案件收案总体与上年持平,主要类型案件有升有降,案件审理难度进一步加大。全院新收各类民商事纠纷13512件,同比上年的13081件基本持平:结案14194件,同比上升17.74%2016年结案12055件),上升幅度明显。

 

2017年,全院新收婚姻家庭、继承类纠纷1388件,审结1435件,同比分别上升17.32%26.54%,增幅明显。其中离婚类纠纷收案848件、法定继承纠纷收案103件,均为2017年新高。

 

合同类案件收案9738结案,结案10286件,同比分别上升4.9%22.79%。合同类纠纷中,在传统借贷关系之外,随着互联网金融的不断创新,P2P网络借贷也高速扩张,民间借贷案件继续呈高发态势,全年收案2987件,收案量居合同类纠纷之首;社会诚信的普遍缺失导致信用卡纠纷的激增,收案1823件,收案数量较上年同期增长26.16%,增幅为合同类收案之首;劳动争议案件收案量再创新高,达到896件,同比上升16.06%,案件主要类型还是集中在传统的确认劳动关系、追索劳动报酬、经济补偿金等几大方面。

 

权属、侵权纠纷收案2386件,结案2473件,同比分别下降8.76%2.79%。机动车保有数量的激增导致恶性交通事故频发,受理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820件,相较上年的794件略有增长,继续保持高发态势。新收产品责任纠纷166件,相较上年的496件大幅下降,说明相当数量的消费者已经回归理性,而不再利用新消法赔偿规则故意“知假买假”。

 

民商事案件的审理难度进一步加大:涉及公司解散、强制清算及公司股权转让并购重组等类型案件增多,全年受理股权转让纠纷35件、公司解散纠纷7件、申请破产清算案件7件、公司证照返还纠纷6件,工商部门的形式审查、小股东对于企业的不实际掌握、公司的不规范清算、混乱的内部公司管理以及如何掌握公司类诉讼的执法尺度均给审理带来了极大的难度;民间借贷案件不仅数量众多,涉及的主体涉及职业放贷人、投资、担保、信托公司,案件表现形式多样,当事人到庭率低,案件事实认定方面存在极大困难。

 

执行案件收案高居不下,执行力度持续加大,执行工作“繁简分流”成效显著。2017年,新收执行案件5659件,同比下降了1.2%;旧存案件1060件,合计6719件,结案5078件,执行结案率75.58%,同比增长2.52%;执行完毕案件2426件,执行完毕率47.77%;终本案件1327件,终本率26.13%;执行到位金额148011.2万元,执行标的到位率47.51%;未结案件1641件,同比增长54.81%;恢复执行案件714件,执毕690, 恢复执毕率85.48%,恢复到位率97.57%

加大财产查控力度,充分运用网上查控平台,查询到被执行人存款5.9亿元、房产2176处、车辆2580台。加大信用惩戒和执行威慑力度,将6165例失信被执行人信息纳入全国联网的数据库,对失信被执行人限制出境140人次,限制高消费1635人次,采取司法拘留296人次、拘传352人次、罚款15.67万元,对31名被执行人以涉嫌拒不执行生效判决裁定罪移送公安机关,已判决1人承担刑事责任。积极组织涉民生、涉金融等案件集中执行活动,共开展集中执行135898人次,集中执行到位金额626.87万元。加大财产处置变现力度,全面推行网络司法拍卖,上传拍品382件,成交308件,成交金额10.79亿元,平均溢价率41.19%

 

对全院执行案件实施“繁简分流”,在执行指挥中心设置快执组、财产处置组和终本组,在实施庭设置三个强执组。快执组负责执行案件的财产初次查询、法律文书寄送、财产的冻结、查封和划拨,简易案件的快速结案;处置组负责不动产的处置;强执组负责不能快速执结和没有财产可供处置的案件。终本组负责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的案件财产查询、冻结和划拨,接待申请执行人的财产线索的提供、财产线索的核实、恢复执行等工作。实现简易案件执行速度更快,疑难案件执行进度更畅,普通案件执行力度更强,案件平均执行天数同比缩短71天。

 

三、当前面临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一是存案消化压力大,清案形势依然严峻。截至1231日,我院尚有未结案件4167件,相较2016年的4058件增加109件,相较2015年的2309增加1800余件,清案压力巨大。2017年五月份开始,根据省市法院文件要求,全院24名办案骨干力量因未能入额而不具备办案资格,案多人少的压力进一步加大。院长、庭长虽增加了其收案数量,但案件的办理需要大量的时间与精力,而院、庭长的行政事务并未因办案量的加大而有所减少,如何平衡两类工作的压力进一步加大。

 

二是直接送达越来越难,导致案件审理周期长、事实难以查清。基层法院受理的案件中,被告的住址经常和身份证、户籍分离,在其不主动配合的情况下,按照原告提供的送达地址邮寄往往会出现无人收件或者拒收的情况。送达的滞后直接导致开庭延后,被告的不能到庭也大致大量的案件事实,尤其是复杂案件的事实难以查清,进而直接影响了一审判决的质量和效果。

 

三是案件审理涉及的事实调查和法律适用日趋复杂,导致案件审理难度越来越大。刑事审判中互联网和信息技术的通讯技术的发展给犯罪分子提供了新的作案方式,非法集资披上了农业、新科技、互联网金融的外衣;建设工程、相邻关系、医疗纠纷案件都需要进行多次鉴定,导致办案时间成本大;劳动争议纠纷中劳动者诉讼请求多、举证能力弱;部分案件涉及当事人重大切身利益,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冲突大,矛盾大,维稳和信访压力大。

 

四是各类人员职业保障、晋升前景不明,调动积极性面临难题。按照法官单独职务序列管理要求,法官等级为三高、四高的法官,享受正处职、副处职待遇,但对其行政级别的对应,组织部门并未给予明确认可。对于现任的法官助理,上级法院出台的评分考核制度内容较为笼统,与法官助理在审判团队中的职责不相匹配,同时因为员额明显有限,现行的考核制度也不能够为其将来的入额提供有效参考,法官助理无法规划如何入额的清晰路线。综合部门的未入额法官因工作需要和组织安排从事服务审判管理工作,承担了大量的行政工作,对该部分人员也应当妥善安置。

 

五是司法公开要求高,信息化工作任务繁重。案件信息化管理也是当前审判管理工作中的重中之重,司法公开要求案件从立案到审理执行、从庭审笔录到开庭录像都要进行全方位的同步数字花,审判人员、尤其是审判辅助人员在这方面付出了大量的时间精力。日益提高的信息化管理要求与法院日益繁重的审判任务和日益紧张的人员配置成为当前阻碍法院信息化工作的主要矛盾。

 

四、进一步加强审判工作的对策建议

一是进一步抓好司法办案要务。坚持“一审中心主义”理念,加大力气提高结案效率,在保证案件质量基础上动员全院力量提升收结案比。将审判管理的重心放到程序管理上,严格审判数据管理,严查录入信息延迟、错误等行为,对违反规定故意拖延办案或者过失办案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纪律责任。进一步加强人员保障,加强司法辅助人员配备工作,探索建立符合我院实际情况的法官助理管理制度。  

 

二是进一步深化司法改革工作。探索审判团队建设,健全法官、法官助理和书记员协同办案模式,搭建类型化、专业化审判团队,明确审判团队中各成员的职能作用,推动各项工作流程的标准化管理,激发改革内生动力,促进案件审判质量与效率的提升。尽快出台匹配省、市法院要求,又符合基层法院审判实践的审判绩效考核方法,使得员额法官的工作量从案件数量、案件难度两个方面都能够有所体现,同时也会对相应质效数据有所侧重,以考核为抓手,推进院里的“一审中心主义”工作。

 

三是进一步优化法院管理机制。加快推进信息技术在服务群众、司法公开、执法办案、司法管理等领域的全面应用,全面提升审判执行工作的现代化水平。以俞家巷办公点出新、改造为契机,考虑两地办公的实际情况,继续加大信息化建设的力度,切实发挥信息化服务法官办案、服务当事人诉讼、服务法院管理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