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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7日,在秦淮法院红花法庭庭长尹春和法官钱英的努力下,25位农民工兄弟拿到了被拖欠的工资4万元,当即赶往火车站购买了除夕一早的火车票,顺利返乡过节。
2012年,被告郑州某劳务公司从被告南京某项目部承包了部分工程项目,之后,被告郑州某劳务公司又将其中的部分人工项目转包给被告李某。7月,应被告李某要求,原告霍某、张某两夫妻从河南老家前后找了100余名工人来南京工地工作。2012年11月中旬,被告郑州某劳务公司要求工人签订“安全承诺书”,要求工人自行承担工伤事故责任,许多工人因此愤而辞职,离开工地。工人辞职后,两原告要求被告李某支付两人的工资和其他工人的工资总计6.47万元,但被告李某不予理睬,拒绝商谈。为了讨回应得的工资,两原告将南京某项目部、郑州某劳务公司及李某三方告上法院。恰逢年关,原告等民工索要不到工钱无法回家过年,多次向南京市相关部门上访、投诉。面对聚集在法庭的二十多位情绪激动的民工,法庭庭长尹春和法官钱英在安抚他们的同时,多次找被告南京某项目部、被告郑州某劳务公司商谈,指出拖欠民工工资的严重后果,希望两公司配合,本着是事求是的前提协商处理。经过多次艰苦细致的调解,最终被告南京某项目部已于2013年2月7日支付了民工4万元工资,并承诺余款于正月十五支付。在法院的悉心调解下,民工们终于在年前领到了工资返乡过节,一起可能激化的群体性纠纷得到了圆满解决。